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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宗先波发布时间:2017-05-25浏览次数:2016

各教学院部:

为大力弘扬光彩精神,充分发挥统战优势,帮助更多高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山东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决定开展2017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资助名额

在校全日制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5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名额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5

石油工程学院

5

化学工程学院

7

机电工程学院

6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5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6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3

经济管理学院

5

理学院

5

文学院

2

体育教学部

1

二、活动时间

527日之前。

三、评选学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秀;

2.热心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须为参加2016年贫困生认定且已入数据库)。具体范围如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或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四、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申报。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2.审核评选。各院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并公示3天。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发放《“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学生如实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

3.上报材料。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以院部党委名义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协商研究,将评选整体情况上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将受助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后上报省委统战部研究确定。同时,对前三期受助学生进行跟踪了解,掌握受助学生基本情况,各学院推荐1-2名受助学生典型案例。

五、几点说明

1.各院部要规范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有效证件和证明,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受助学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不用盖章,由学校统一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和名单汇总表(一式三份,并加盖院部党委公章)于527日下午16:00前报送大学生资助中心,前三期受助学生基本情况和典型案例,于68日前报送大学生资助中心,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至jzxj2013@upc.edu.cn

3.请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表格正反面打印,不可改变表格形式。如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可改用较小字号。

附件: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注:本次助学金评选属于20162017学年奖助学金项目,与本年度9月份所有奖助学金项目遵循“1000元以上奖助学金不可兼得”的原则;曾获得过“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资助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兼得。

党委统战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525

前三期受助学生情况跟踪调查表.xlsx 

附件2 受助学生推荐表.doc 

附件3 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