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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本科生纪律处分程序的通知

发布者:李树鑫发布时间:2017-11-28浏览次数:1830

各学院(部)、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中石大东发〔201733号)文件要求,现将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纪律处分程序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的方式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示和通报批评等,具体由学院(部)负责实施。通报批评下达后5天内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学院(部)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整理相关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一、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相关材料要求

1. 学生本人的陈述材料或者有关旁证材料:学生对自己违纪行为的认识和陈述,以及对相应处分的认识和陈述。由本人书写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如联系不到学生或学生不愿、不能书写,则通知其家人亲属代为书写材料,并签字。如联系不到其家人亲属,则由两人以上的同学书写证明材料,并签字。

2. 有关调查举证材料: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的学生违纪行为的证据证明,以及与处分有关的其他材料等。

3. 学院(部)处理意见:学院(部)应填写《学生处分呈报表》。其中学生违纪的事实和证据、处分依据、学院(部)意见等必须与相关文件规定一致。学院(部)处分意见只是建议意见,并无最终效力。

4. 辅导员帮教过程:辅导员应对受处分学生开展帮助教育,并将过程认真详细的进行整理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并签字。

二、学生纪律处分程序要求

1.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由学院(部)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整理相关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 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部)处理意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出具处分告知书,由学院(部)通知学生本人。

3. 处分告知书送达学生后,学校主管部门出具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及送达书。由学院(部)通知学生本人。

4. 处分告知书及处分决定书,学院(部)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由学生本人或相关证明人注明情况并签字后送交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纪律处分解除程序及材料要求

1. 学生在处分期间表现良好,未再发生违纪行为,处分期满后,学生本人可申请解除相关处分。

2. 学生填写《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登记表》,应将处分期间日常表现如实填写并签字,学生所在年级填写相关意见,辅导员签字。学院(部)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关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学校主管部门审议批准,可予以解除,并出具学生解除处分决定书,由学院(部)送交学生本人。

3. 学生处分的解除原则上本人不申请,学校不予主动解除;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将完整的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4. 201791日前在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限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计算,到期可申请解除。

四、相关材料报送

不明事宜及材料报送请联系学生管理科,联系人:李树鑫 联系电话:86983113

  

附件:  

        附件1:学生处分呈报表.doc

        附件2: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