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历

关于做好2018年学生党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梁涛发布时间:2018-05-29浏览次数:982

各教学院(部)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党员、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学生党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及原则

本次评选拟表彰优秀学生党员10名、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6名、先进学生党支部10个。由各教学院(部)党委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荐,不分配名额,无合适对象也可不推荐。

各教学院(部)党委要认真履行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标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总体原则,将最优秀的人选推荐上来。推荐人选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严禁平均主义和轮流坐庄。

二、推荐条件

 1.优秀学生党员

1)非毕业班正式党员。(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3)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4)坚持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文化体育活动、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取得较好成绩。(5)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6)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7)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突出荣誉。

 2.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1)直接从事学生党建工作的教师,含保研辅导员。(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3)热爱学生党建工作,从事学生党建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事业心、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做好学生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和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考核工作,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4)密切联系学生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有特色的工作,群众口碑好。

3.先进学生党支部

1)非毕业生党支部。(2)能坚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年级)团结进步。(3)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措施得力,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成效明显。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整体素质较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4)有健全的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党员发展严格规范,支部内部民主氛围好,凝聚力、战斗力强。(5)所在班级(年级)学风优良、和谐稳定。

三、工作程序

1.各教学院(部)党委根据推荐对象基本条件,在组织所属党支部认真酝酿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推荐名单。

2.教学院(部)党委对推荐名单及相关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3.公示期满,教学院(部)党委委托专人与推荐对象或学生党支部书记进行个别谈话,考察了解推荐对象或学生党支部现实表现情况。

4.各教学院(部)党委组织填写《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和《先进学生党支部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连同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于68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除事迹材料外各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iangtao@upc.edu.cn

5.学校结合推荐对象材料,以及公示和个别谈话考察结果确定拟表彰人选。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梁涛,毕静

联系电话:8698151286981515

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doc

先进学生党支部推荐审批表.doc  

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