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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的通知

发布者:米娜瓦尔·胡吉发布时间:2018-06-27浏览次数:2652

各院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和《关于划拨2017-2018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经费的函》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制定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规定(暂行)》。现开展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简介

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补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资助对象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本科学生。

(一)补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步。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此项补助:

  1. 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规、违反学校纪律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3、学习上主观不努力,导致降级,试读等(不及格课程2门或以上者,含必修课、限选课);

    4、留级、休学或暂时保留入学(学籍)资格者;

    5、在校期间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有过激宗教行为者;

    6、谎报家庭经济状况或个人生活状况者;

    7、在校期间有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者;

    8、在校期间沉迷于网络荒废学业者、旷课次数累计10节课及以上者;

    9、不积极参加班级、院部、校级及以上集体活动者;

    10、资助金使用过程中铺张浪费,未用到学习、生活者。

三、补助标准

分为三个等级,目前暂定一等补助金为800/人年,二等补助金为500/人年,三等补助金为300/人年,具体资助额度将根据各院部学生申请情况做微调。

四、评选流程

(一)学生本人申请

本补助由学生主动申请,申请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上资助基本条件,如实填写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金申请表》提交至辅导员处。表格用A4纸打印一份,用中性笔手填。

(二)院部初审

院部资助工作认定工作小组、辅导员和内派教师根据学生思想表现、学习情况、生活消费等方面认真审核,填写附件1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该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于20187217:00以前提交至学工部民族事务办公室(校医院三楼326室),联系人:米娜瓦尔,联系电话:86981510

(三)学工部复审

学工部汇总各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复审。

(四)结果公示

学工部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在校内公示2个工作日。

五、监督与管理

本补助的发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占用资助资金。资助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平均发放,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学校将追回资助资金。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8627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金申请表.doc

附件2:新教内学〔2014〕18号关于印发《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doc

 附件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