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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晶晶发布时间:2018-09-29浏览次数:6698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名额分配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各院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发放形式

1.国家奖学金:8000/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一次性发放。

3.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人;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人;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人,按学期分两次发放至学生餐卡。

四、奖励资助范围

1.国家奖学金奖励的是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的是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是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学生如涉及转专业、降级等学籍异动情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进行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在当前学年所在班级进行申请。

5.评选年度内,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除外),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也属于此范围。

五、申请材料填写

1. 本年度奖助学金各类申请表格均由学生登录学校资助系统(http://zizhuxt.upc.edu.cn/)填写提交后,自动生成PDF版。

2.学生需先登录资助系统,将本人获得证书、荣誉等情况录入资助系统,提交辅导员审核,录入时在与实际获得证书内容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可参照附件3规范填写;

3. 涉及贴照片的表格,请先在资助系统内上传数码1寸免冠照片后电子版打印;

4. 申请表中所有银行卡或一卡通必须准确无误,开户名与学生姓名必须一致,学号、卡号、手机号须准确无误。银行卡必须统一使用中国银行卡;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请于107日后登录资助系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后,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PDF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要求审核表格无误后打印,如有问题及时向辅导员老师反馈修正,其中学生所填“证书名称及颁奖单位”审核可参照附件3执行。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请于1013日后登录资助系统,填写材料,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PDF申请表格(建议统一打印),上报辅导员;

7.辅导员、院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根据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要求填写相应意见、签字盖章。

六、报送材料

各院部确认无误汇总后,以院部为单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递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单面打印;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单面打印;

4.XX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5.XX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6)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6.XX学院2018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7)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七、报送时间与地点

1.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101510:00,报送地点:学生资助中心(校医院三楼321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vjingjing@upc.edu.cn;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102210:00,报送地点: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东南角),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zxj2013@upc.edu.cn

联系人:吕晶晶,联系电话:86983247

八、名单公示及异议处理

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各院部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2个工作日;

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各院部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

异议处理见附件1中相关要求。

九、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满足附件8中要求方可,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应为已参加学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及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各院部要重点关注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等特殊情况。

各院部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在有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项目的评定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必须从网站上删除。

2.注重坚持资助育人导向。

各学院部要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在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环节,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既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教育学生学会感恩,回报社会,同时,要注意引导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要及时总结资助育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简要总结提纲,经院部副书记审阅后上报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lvjingjing@upc.edu.cn,上报时间截至1130日。

3.积极开展资助志愿服务。

各学院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尤其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在确定受助后,应积极加入“中国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志愿组织,各学院部依托“志愿中国”(手机版“志愿汇”)平台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受助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学生加入志愿组织及院部通过平台组织开展志愿活动详情另行通知)。

4.严守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评选和报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助学金。如有学生举报或检查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院本年度所有评优资格,取消相关辅导员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doc

附件2: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各院部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学生所填证书名称及颁奖单位规范填写汇总表—参考.xlsx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doc

附件5:XX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6:XX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7:XX学院2018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8: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突出表现要求.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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