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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投保东营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学生进行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的通知

发布者:吕晶晶发布时间:2018-12-21浏览次数:3244


各学院部:

目前,2018-2019学年投保东营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学生集中缴费已结束,成功投保缴费学生名单已经确定,名单单独发送给学院,本科生名单可详见资助系统。

为保障投保人保险权益,东营市社保政策对于长期居住外地或长期在外地工作的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安置备案,但备案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因我校学生长期在青岛地区生活学习,符合异地安置政策,故现将投保学生进行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异地安置登记人员

成功投保缴费2018-2019学年东营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我校学生。

二、异地安置登记原则

原则上所有投保学生均符合异地安置政策,就医地可默认选择为学校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但因就医地选择会面临不同情况(详见三、3),故请投保学生认真考虑后自行选择异地安置登记。

注:登记前请仔细阅读《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中“温馨提示”和“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操作规范”(见附件)。

三、异地安置登记相关提示

1.办理异地安置备案,自成功备案起一年之内不得变更

2.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就医住院时,应及时打电话通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异地联网就医备案,电话:0546-6378605

3.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时,就医地(地市或省份)的选择,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考虑后再做选择,以下建议可做参考:

1)如无特殊情况,我校学生就医地可选择“山东省青岛市”;

2)正在治疗中,且可能会继续在某地治疗的学生,可选择目前就医地所在地市或省份;

3)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生源所在地的地市或省份;

4)因就医地选定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故如本次登记选定了某地(以青岛为例)为就医地,但后续发生医疗行为需在青岛之外的地市或省份(含东营)就医的,需要履行青岛转诊到实际就医地的转外手续后方可享受相应异地安置待遇,如未履行转外就医手续,则报销比例降低10%

5如本次未选择异地安置就医地的,则就医地默认为东营市,在东营市以外就医,履行转外就医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0%,未履行转外就医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20%

综上所述,请投保学生认真考虑异地安置登记情况,谨慎选择就医地,如本次确实无法确定就医地的学生,可暂时不进行异地安置人员登记,但发生医疗行为前,请咨询东营市社保中心,及时进行异地安置人员登记备案,以免影响报销比例。

四、异地安置登记表填写

1.可以确定就医地的投保学生请填写《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粘贴一寸证件照或打印黑白照片也可,本人手写签字后,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登记表内标记为“x的为必填项;

五、异地安置登记表上交

1.纸质版登记表请以院部为单位,按照电子版投保名单的顺序上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

2.请在反馈给学院的电子版投保名单后将本次异地安置选择就医地情况进行登记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upcbaoxian@163.com;

3.上交时间截至2018122817:00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

东营市社保中心:0546-6378605

学生资助中心:86983247

    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86981507



附件:《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本人手写签字,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