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荣誉不能兼得,各院部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院部 | 省级人数 | 校级人数 | ||
本科生 | 研究生 | 本科生 | 研究生 | ||
1 | 地学院 | 20 | 22 | 20 | 22 |
2 | 石工学院 | 19 | 21 | 19 | 21 |
3 | 化工学院 | 32 | 20 | 32 | 20 |
4 | 机电学院 | 22 | 8 | 22 | 8 |
5 | 材料学院 | 14 | 5 | 14 | 5 |
6 | 信控学院 | 22 | 6 | 22 | 6 |
7 | 储建学院 | 30 | 11 | 30 | 11 |
8 | 计通学院 | 19 | 3 | 19 | 3 |
9 | 经管学院 | 23 | 17 | 23 | 17 |
10 | 理学院 | 18 | 3 | 18 | 3 |
11 | 文学院 | 13 | 5 | 13 | 5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 | 3 | 0 | 3 |
13 | 体育教学部 | 2 | 1 | 2 | 1 |
注:博士研究生获评比例需大于本院部博士毕业研究生人数的7%。 |
二、 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硕士研究生须在基本学制内正常毕业。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 评选办法及申报时间
(一)各院部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人数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各院部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至少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从2019届毕业生开始,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gxbys/)。学校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各院部组织初选的优秀毕业生登录“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各院部注意严格审核相关信息,避免出现同专业学生的人数、名次及成绩不符,主要事迹、奖励名称不准确等情况。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经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签印电子印章,系统生成“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具体流程见附件1)。学校下载打印系统中签印电子印章的“评审表”,加盖院、校印章(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下载和签章工作另行通知)。
(四)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各院部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不得出现涂改,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字体字号统一要求为宋体四号。
(五)院部评选工作时间截止于2019年1月11日。请各院部务必1月11日10:00前按要求将以下材料及材料电子版上报: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
2、“2019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3);
3、“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4);
以上本科生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电子版只需发附件3、4)发送至相应邮箱。
本科生联系人:李树鑫(校医院322),电话:86983113,邮箱:lisx@upc.edu.cn
研究生联系人:毕静(办公楼602-1),电话:86981515,邮箱:bijing@upc.edu.cn
四、其他事宜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学校核准无误、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或“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学校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学工部、研工部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