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历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校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晶晶发布时间:2019-10-18浏览次数:2602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2018-2019学年学校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内容包括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荣誉称号,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三部分。

一、工作流程

1.学生资助中心按照各项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选政策的要求,下发评选通知为各学院(部)分配评选指标;

2.各学院(部)按照本院(部)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有序开展全体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并做好细则的宣传解读工作;

3.学生根据自身条件与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设立情况,向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出申请。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排序后报送至专业年级资助工作组。

4.专业年级资助工作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组织联评,产生初步人选,报送至所在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组。

5.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组对专业年级初步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本院(部)获奖和受助学生。

6.各项评议的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助困的原则。各项评议要做到程序规范、民主透明、依据明确、遵章合理、记录清楚。院(部)确定的名单,要在本院(部)显著公开位置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出现异议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解决;

7.公示无异议后,确立获奖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学生资助工作组审定确立最终名单。

附学院(部)各级资助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各学院(部)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组,充分发挥政治把关作用,统筹指导和开展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

各专业年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专业年级资助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年级层面的资助评选和教育活动。

各学生班级成立以班长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评议和推荐工作。

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依据

1.2015级(建筑学)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奖学金管理细则》(中石大东学[2009]4号),见附件1

2.2016级、2017级、2018级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奖学金管理细则(试行)》(中石大东学[2016]7号),见附件2

(二)评选奖项

1.面向2015级(建筑学)设立的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一、二、三等)、突出成绩奖学金、文艺特长及体育优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组织能力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

2.面向2016级、2017级、2018级设立的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一、二、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突出成绩奖学金、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

面向2017级、2018级本研一体化班单独设立专项奖学金。

(三)奖励对象、标准及要求

1.突出成绩奖学金见附件3《关于突出成绩奖学金评选的说明及额度分配》;

2.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见附件4《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3.道德风尚奖学金:各学院部严格把关,确实符合条件方可上报。学校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由相关部门合议确定;

4.理科实验班评选“综合优秀奖学金”相关比例要求,见附件5《关于加强荟萃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石大东发〔201541 号)中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科实验班管理办法(修订)》五、激励政策1.奖学金评定(2)学习优秀奖学金;

5.本研一体化班评选“综合优秀奖学金”相关比例要求,见附件6《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本研一体化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东发〔201830 号)中四、激励保障3.2)优秀奖学金;

6.本研一体化班评选“专项奖学金”相关要求,见附件6《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本研一体化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东发〔201830 号)中四、激励保障3.3)专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2018-2019学年在班且目前仍在班学生(退出或新加入者除外)。

7.其余奖项见评选依据。

三、学校设立的荣誉称号评选

(一)评选依据

1.2015级(建筑学)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中石大东学[2009]3号),见附件7

2.2016级、2017级、2018级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试行)》(中石大东学[2016]8号),见附件8

(二)评选称号

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奖励对象、标准及要求

见评选依据。

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评选

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因隶属关系变化,现在所在专业、年级等较上学年有变化的转专业、降级学生,不要主动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应在线下上学年所在专业评选通过后,由原专业班级辅导员老师在线上评议相应奖项时添加,然后学生本人方可获得申请表填写权限。此类学生的成绩测评等信息也由原专业班级辅导员老师负责上传。如涉及其他上报材料也在原专业班级逐级提交;

2.创新创业卓越之星奖学金设一等奖20名,由每个院部根据评选细则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学生参加学校评审得出;二等奖、三等奖,学校向各学院部分配名额(见附件9),各学院部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细则组织评选,学校把一等奖评审结果反馈给各院部后,再将确定后的一、二、三等奖申请表材料上报,并在资助系统内完成院部评议

3.学习进步奖学金的申请资格为本学年专业排名较上学年进步名次在专业总人数的30%以上。转专业等学籍异动的学生进步比例=上一学年专业排名/上一学年所在专业总人数—本学年专业排名/本学年专业总人数,申请资格同为30%及以上;

4.双学位学生只可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但不可与原班级的综合奖学金或学习优秀奖学金兼得。双学位班学生的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测算,以双学位班为单位线下单独进行,具体操作由双学位班所在学院负责,不需上传至资助系统。(注:双学位需经过我校教务处审核通过才允许上报。)双学位学生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不要主动在系统内提交申请,由负责双学位的辅导员老师在年级评议时通过添加“学习优秀奖学金【双学位专用】”奖项后添加特殊学生的方式处理,然后学生本人方可获得申请表填写权限

5.评选年度内,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除外)。如排名在前的学生申请其他奖励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学金,则2015级(建筑学)学习优秀奖学金,2016级、2017级、2018级综合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名次往后顺延。各学院部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实施细则自行制定,并负责向学生解释;

6.各学院部在评选单项奖学金时,在评选总比例内,不同年级间可以打破评选比例限制。但2015级与其他年级新老政策之间不可打破。

六、申请材料填写

1.本年度奖助学金各类申请表格均由学校资助系统(http://zizhuxt.upc.edu.cn/)自动生成Excel版表格,学生登录资助系统(转专业、降级、双学位学生按照上述注意事项中步骤操作),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内容,打印申请表。其中,突出成绩奖学金获得者如果是团队,则只需负责人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即可,其余参与人可于学校评审结束下发证书后,在系统内提交获奖情况由辅导员审核;

2.资助系统内涉及需院部评议其获奖等级的,学生在提交申请后,通过年级评议获得相应等级后,方能生成打印Excel版表格;

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评学生,请登录学校资助系统申请相应荣誉称号,转专业、降级学生,不要主动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应在线下上学年所在专业评选通过后,由原专业班级辅导员老师在线上评议时添加。先进班集体获评班级的班级负责人,请登录学校资助系统申请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提交相应信息。

4.班级内所有申请学生均成功提交申请后,系统内班级评议才能开始;

4.学生登录资助系统后,需先将本人获得证书、荣誉等情况录入资助系统,提交辅导员审核,录入时原则上应与实际获得证书内容保持一致,但因证书填写不一致、证书发放单位与颁奖单位不一致等情况,请参照附件10规范填写;

5.涉及贴照片的表格,请先在资助系统内上传数码1寸免冠照片后电子版打印;

6.申请表中所有银行卡或一卡通必须准确无误,开户名与学生姓名必须一致,学号、卡号、手机号须准确无误。银行卡必须统一使用中国银行借记卡。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学校奖学金统计表(见附件11,电子版+纸质版);

2.突出成绩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1,电子版)、2018-2019学年学院评审突出成绩奖学金认定方案(纸质+电子版);

3.创新创业卓越之星奖学金一等奖推荐人选的申请表(资助系统填写后下载,电子版+纸质版)、汇总明细表(见附件11电子版+纸质版)1寸彩色证件照片(以姓名+学院专业班级简称命名,电子);

4.学校荣誉称号名单汇总表(从资助系统导出院部评议获得结果后,打印纸质版);

5.道德风尚奖学金申请者需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备注:除上述材料之外的各年级专业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名单汇总表等均以各学院部在资助系统中评议通过的名单为准,学生提交的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版由学院留存备查。

(二)报送要求

1.纸质版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报送材料以院部为单位统一上报,并保证报送材料的准确性。

八、报送时间与方式

1.学校设立的荣誉称号名单,资助系统线上评议截止时间和线下汇总表报送时间均截止到11517:00,报送地点: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2.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材料,资助系统线上评议截止时间和线下材料报送时间均截止到11517:00,报送地点: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东南角),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zxj2013@upc.edu.cn

九、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

各学院部要将相关的奖助政策认真传达给学生,让学生了解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要求和程序规范,并严格审核申请学生资格。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条件的项目时都应优先考虑已参加学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及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

各学院部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在有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项目的评定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学生获奖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必须从网站上删除。

2.注重坚持资助育人导向。

各学院部要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在助学金申请发放环节,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既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教育学生学会感恩,回报社会,同时,要注意引导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合理使用资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要及时总结资助育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简要总结提纲,经院部副书记审阅后上报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lvjingjing@upc.edu.cn,上报时间截至1130,如有图像资料,可一并提交,并注明图片所示内容。

3.积极开展资助志愿服务。

各学院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加入“中国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志愿组织,各学院部依托“志愿中国”(手机版“志愿汇”)平台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受助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学生加入志愿组织及院部通过平台组织开展志愿活动详情见《关于使用“志愿汇”平台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http://zizhu.upc.edu.cn/2018/1008/c7959a168530/page.htm)。

4.严守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评选和报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学金。如有学生举报或检查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院(部)本年度学生工作所有评优资格,取消相关辅导员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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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