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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5-11-02浏览:10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学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良好氛围,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负责学生学业发展的指导教师,是协助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的兼职学生工作人员,是学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担任班主任,是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班主任应对学生发挥思想引导、学习督导、生活辅导、就业指导和心理疏导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具有过硬的思想素质,拥护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与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有效结合。

第五条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工作,身心健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第三章 选聘与任用

第六条 每个本科生班级配备一名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班主任。

第七条 鼓励班主任带满一届(从初次接手至学生毕业),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因特殊原因中途需变更者,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 班主任的聘任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下,由各院部组织实施,聘任情况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及备案。

第四章 职责与要求

第九条 贯彻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中心,走全面发展之路”的学生工作方针,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大学阶段的学习规律和方法。

第十条 指导并参与学生的班级活动和会议,在学习和专业思想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并对学风建设、班级建设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 指导班级制订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学习目标,做好每学期的工作总结;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状况,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及时协调教与学的关系。

第十二条 全面了解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信息,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业状况,指导学生在学业和就业等方面合理规划与发展。

第十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 工作中及时和辅导员交换意见,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学生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培训由各院部组织实施。院部定期召开班主任的工作会议,研究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班主任工作专项经费,并划拨至院部管理。院部须按不低于200/月·班的标准,将其用于班主任工作。在此基础上,各院部可设立专项配套资金,共同促进班主任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 各院部制定考核措施、成立考核小组,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检查工作记录、考察实际表现和认定班级建设效果等形式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座谈等方式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各院部要及时终止其班主任工作,并及时配备新的班主任。

第二十条 学校每两年集中对院部的优秀班主任进行评比、表彰。

第二十一条 在职称评聘或职务晋升方面,优秀班主任优先考虑。专任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要有1年以上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合格。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10月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