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我校681名2011届毕业生获得基层就业学费及贷款代偿资格。其中获学费代偿的学生438人,获贷款代偿的学生243人,总计金额达1279.13万元,额度列全国高校第二位。目前,基层就业学费及贷款代偿政策已成为我校大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自2006年正式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规定,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施代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除了基层就业可获得代偿资助外,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也可申请学费及贷款代偿资助,以此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
国家对获得代偿资格的学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3年代偿完毕。每个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或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几年来学校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生代偿申请的资格审查和材料整理工作,并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以关爱学生为基本理念,坚持“服务学生、顺畅程序、方便操作”的原则,注重过程管理,专门制定了整个代偿资助过程中发挥不同作用、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的十种表格材料,确保了我校学生代偿申请的高通过率。自国家代偿政策实施以来,我校每年获得学费及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人数以及金额都名列全国部属高校前茅。
代偿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进一步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促进大学生就业,改善中西部地区人才结构,优化兵员质量、提高部队战斗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学工处 成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