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我校847名2014届毕业生获得基层就业学费和贷款代偿资格。其中,获得学费代偿资格的学生641人,获得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206人,代偿总金额为1718.695万元,人数和额度均列全国高校第一,这是我校连续第二年获此殊荣。
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自2006年正式实施,主要面向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学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或贷款由国家实施代偿。其标准为,学费或贷款代偿最高金额本科生不超过8000 元/人/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人/年,分三年代偿完毕,学费和贷款代偿两者只能就高择其一。除了基层就业可获得代偿资助外,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也可申请学费和贷款代偿资助,极大激励了大学生参军卫国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