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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组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2011―201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主要是专职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2011年委托山东大学开展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主要是专职辅导员)为对象的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2007年7月份以前获得硕士学位);
(二)申请人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是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业绩突出。
(三)申请人学术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
3、近5年内获得过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位)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前2位)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首位);
4、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二、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
(一)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以上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于2011年6月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下材料报送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1、申请人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书及工作证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2、申请人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并提交山东大学图书馆出具的CSSCI收录或检索证明(注:不要填写和提交非第一作者、非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申请人近五年独立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近五年作为第一或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目前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批文及经费到帐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填写《山东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由申报的导师及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
5、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填写《山东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分别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并由申报的导师及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分委会主任签署意见;
6、《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两份,由两位在申请人申请的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填写,其中一人须为山东大学相应学科的博士生导师;
7、申请者需交纳评审费每人800元。
(二)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组织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提交山东大学讨论决定。
(三)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及时到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研究生院办理课程学习及考试等事宜,按照规定到财务部门交纳费用。
三、课程学习及学术研究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课程学习、考试科目及要求与山东大学相应学科、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相同。课程学习及考试须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以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1年内完成。
(二)申请人进入学习、研究阶段后,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并达到山东大学当年对相应学科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三)申请人自资格审查通过后至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4年。
四、其它事项
(一)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博士学位证书,不发博士毕业证书。
(二)已办理缴费手续的申请人,若申请博士学位期间由于本人原因不能完成学位申请过程,其交纳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申请人在向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四)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山东大学核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山东大学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山东大学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咨询电话: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0531-88364074;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0531-88364700。
相关表格下载及详细查询网址:
http://grad.sdu.edu.cn/zzjy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