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辅导员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国石油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辅导员导师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良性发展。
二、辅导员导师制的目的
我校的学生工作有着扎实的基础和优良的传统,培养出了一大批有着丰富工作经验和先进工作理念的学生工作者。通过实行辅导员导师制,充分发挥老学生工作者的传、帮、带、教作用,逐步形成学生工作的梯队,传承学生工作经验。
三、辅导员导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
3.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辅导员导师的聘任
1.辅导员导师从有丰富学生工作经验的党政干部中聘任;
2.聘任工作一般在每学年9月进行,任期一年;
3.每位导师指导一至两名辅导员(特别是新任辅导员);
4.导师因为特殊原因要终止工作的,需经院部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协商。
五、辅导员导师的工作职责
1.关心辅导员的思想进步,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辅导员;
2.指导辅导员开展工作,让所指导辅导员尽快转换角色,步入工作正轨;
3.提高辅导员理论水平,帮助所带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研究,传承我校学生工作的优良传统。
六、辅导员导师的工作目标
1.任期结束,导师需提交工作情况总结材料;
2.受其指导的辅导员在一年之内应提交公开发表的学生工作相关论文、学生工作案例或者工作总结。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