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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批复情况

时间:2008-03-04浏览:2911

 

申请代偿资助的2007届毕业生:

你们好!母校首先祝你们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根据前日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200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第二批学生名单批复》(教助中心【20087号)文件内容,我校共计有161名申请代偿资助的2007届毕业生获得受助资格,涉及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合同186份,贷款本金共计2138160元,受助人数及金额均为全国第一。为了充分保障各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代偿名单批复情况详见附件1。内含已批准学生名单、未批准学生名单及未批准原因等内容。

二、未被批准的学生应该严格按照贷款合同及毕业时签订的还款协议的约定自行还本付息,坚决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不必再向学校寄送在职在岗情况表。

三、已获批准的学生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在代偿期间(2007-2009)的每年4-5月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并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于531日前寄达大学生资助中心陈熙老师处,信封上注明:代偿资助。同时要确保联系方式准确,如有手机换号等情况必须及时与学校联系更新。我们的联系电话是:0546-8395603Emailchenxi@hdpu.edu.cn

2.请大家将用于接收代偿资助款的本人银行账户首页(或银行卡正面)及本人身份证正面清楚复印到1A4纸上,然后在上面亲笔注明:“兹授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资助中心将本人代偿资助款汇至本账户”并亲笔签上姓名及日期,然后于2008325日前传真或邮寄至大学生资助中心陈熙老师处。接收账户要求为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开立的有效账户,且2009年底之前不得注销。如有丢失,应在第一时间挂失并向学校提出更改接收账户的申请。我们的自动传真机号码为:0546-8393475

3.国家进行代偿的范围是所有贷款本金和贷款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为防止学生违约情况的发生,经请示教育部并与银行方面协商后,我校决定采取“学生还款给银行,学校将代偿金退还学生”的代偿方式。即学生按照还款协议及合同约定自行向银行还款付息(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应付利息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号),国家代偿款分批到位后,学校再将学生已自行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汇至学生个人接收账户。请有欠息逾期情况的学生务必于2008320日前将欠息缴清并在还款账户内留足本季度应扣利息额度。

4.为减少每个季度均须还款的繁琐性,学校鼓励学生在20083月底之前将所有贷款本息结清。中行还款电话:0546-8397604;工行还款电话0546-8259607。学校与银行核实还款情况后,会将国家分批拨付的代偿资金还给学生个人。其中中国工商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必须一次性结清,否则无法操作。国家向学校拨付代偿资金的时间安排如下:

事项

时间

偿还本金

偿还利息

第一次代偿

20082-3月期间

30%

 

第二次代偿

20088-9月期间

30%

2008831日前产生的所有利息

第三次代偿

20098-9月期间

40%

200891日后产生的所有利息

5.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应该服务满3年。否则你的代偿资助资格将被取消,届时你需要重新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自行还款。对于没有向学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大学生资助中心

                              200834

附件1:代偿申请批复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