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人数及金额列全国首位 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200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第二批学生名单批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53名2008届毕业生获得代偿资助资格,贷款本金合计257.8万元,受助人数及金额再次名列全国高校之首。 2008年,全国共有66所高校1011名大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涉及贷款本金1847万,其中第二批次获得资助的大学生764人,涉及贷款本金1376万元,石大2008年度获得资助的153名大学生全部属于第二批次。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自2006年9月6日正式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规定,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按规定,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高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石油、师范、民族、航海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国家对获得代偿资助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3年代偿资助完毕。 2009年3月17日,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新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根据新办法,2009年度代偿资助政策与往年相比主要有2个扩大:一是地域扩大,由西部12个省区及艰苦边远地区扩大到中西部22个省区及艰苦边远地区;二是资助项目扩大,由只代偿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扩大到学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为扎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学校总结出“一个重点、两个原则、三个配合、五个过程、十种材料”的工作经验,即重点保证与申请代偿资助学生保持顺畅联系,坚持“服务学生、防范风险”和“顺畅程序、方便操作”两个原则,争取经办银行、就业单位和学生的三个配合,注重“宣传解释、申请初审、二分情况寄送、信息报送和后期管理”五个过程的管理,专门制定了整个代偿资助过程中发挥不同作用、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的十种表格材料。(学生工作处 陈熙)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