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成才,展示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现决定开展2013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非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评选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
2、最终评选出10人(本科生8人,研究生2人)
三、评选时间
第一阶段:院部推荐(5月3日—5月13日)
各院部做好学生申请或班级推荐工作,认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双面印制,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并附带一张候选学生电子版生活照片(照片命名为:学院+专业班级+姓名),于5月13日上午报送。本科生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电话:86981509,邮箱:lvjingjing@upc.edu.cn;研究生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电话:86981515,邮箱:bijing@upc.edu.cn。
第二阶段:学校评审(5月14日—5月28日)
1、5月14日—5月19日,审查院部推荐名单,借助各种宣传载体,对“十大学生标兵”候选人进行校内宣传。
2、5月20日—5月23日,组织候选人进行申报演讲,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评选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
3、5月24日—5月28日,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先进事迹展(6—9月)
6月份,通过校报等媒体对2013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展示优秀学子风采。
9月份,由 “十大学生标兵”组成宣讲团举行先进事迹宣讲会,纳入新生入学教育。
第四阶段:表彰与奖励(11月份)
在学校11月份举行的年度学生表彰奖励大会一并表彰。
四、活动组织要求
1、各院部要把“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要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对本院部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发向上的信心,为学生健康成才营造和谐的氛围。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发动学生,真正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3、各院部要对“十大学生标兵”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展示优秀学子风采,树立“十大学生标兵”的榜样形象,充分发掘评选活动的思想教育内涵,努力使其成为一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