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历

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

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

学生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学生教育

关于做好201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06浏览:14

 

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附件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附件3: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doc附件4:2013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一三年三月六日

各院部: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认真做好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现就201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荣誉不能兼得,各院部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院部

名称

本科

研究生

序号

院部名称

本科

研究生

省级人数

校级人数

省级人数

校级人数

省级人数

校级人数

省级人数

校级人数

1

地学院

30

30

16

16

2

石工

31

31

16

16

3

化工

35

35

14

14

4

机电

26

26

6

6

5

信控

23

23

5

5

6

储建

28

28

6

6

7

计通

12

12

2

2

8

经管

22

22

11

11

9

理学院

18

18

4

4

10

文学院

11

11

5

5

11

马院

0

0

2

2

12

体育

1

1

1

1

二、 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需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 评选办法及申报时间

(一)各院部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人数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院部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三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要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12);

(四)优秀毕业生申报时间截止于318。请各院部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并附历年成绩表原件1份,成绩单需盖院部及教务处、研究生培养办公章(需统一办理)】、“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3)、“2013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4)以及这些文件的电子版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

(五)请各院部及学生本人注意审核姓名等相关信息,认真填报相关报表。

1.本科生请以院部为单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科,联系人:胡晓波,86981512huxiaobo@upc.edu.cn

2.研究生请以院部为单位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毕静,86981515bijing@u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