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一、受助条件
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者学习勤奋,成绩合格;
4、申请者生活简朴,无不良生活习惯;
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二、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院(部)根据学生申请,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院(部)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受助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并在院(部)醒目处公示本助学金受助生初选名单。
3、公示无异议的受助生,填写统一格式的《受助学生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审核,报宋庆龄基金会审批。
三、指标分配
院部 | 人数 | 院部 | 人数 |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 3 | 石油工程学院 | 3 |
化学工程学院 | 3 | 机电工程学院 | 2 |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 3 |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 3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2 | 经济管理学院 | 3 |
理学院 | 4 | 文学院 | 3 |
体育教学部 | 1 | 合计 | 30 |
每人奖励3000元
四、该奖项可与其他奖项兼得。
五、请各院部11月1日前将学生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henght@upc.edu.cn,申请表纸质材料报送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资助中心服务站。
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