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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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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2-10-25浏览:94

各院部:

20121011,宋庆龄基金会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达成协议,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再次捐资,继续开展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三期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现启动中海油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受助条件

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者学习勤奋,成绩合格;

4、申请者生活简朴,无不良生活习惯;

    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二、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院(部)根据学生申请,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受助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并在院(部)醒目处公示本助学金受助生初选名单。

3、公示无异议的受助生,填写统一格式的《受助学生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审核,报宋庆龄基金会审批。

三、指标分配

院部

人数

院部

人数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3

石油工程学院

3

化学工程学院

3

机电工程学院

2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3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3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

经济管理学院

3

理学院

4

文学院

3

体育教学部

1

合计

30

每人奖励3000

四、该奖项可与其他奖项兼得。

五、请各院部111日前将学生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henght@upc.edu.cn,申请表纸质材料报送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资助中心服务站。

 

 附件1:受助学生申请表.doc

附件2:受助学生汇总表.doc

 

 

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