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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奖、助学金、评优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2-10-08浏览:74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内容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三大部分。

一、评选流程

1、学生工作部按照各项有关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选政策的要求,下达评选通知及院部评选指标;

2、各院部依据规定做好全体学生的素质综合评价,评价办法依据最新版《学生手册》规定执行;

3、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及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设立情况,向年级学生会学习部提出书面申请。年级学生会学习部汇总学生申请情况,报辅导员;

4、辅导员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各班召开班级评议班会进行评议,参与班会评议的同学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90%,通过班级评议初步确立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候选人;

5、院部组织年级联评。参加年级联评的人员由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各年级学生代表数不少于本年级总人数的10%,共同对候选人资格进行民主评议。院部根据年级联评意见确定获奖助学金、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6、各项评议的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助困的原则。各项评议要做到程序规范、民主透明、依据明确、遵章合理、记录清楚。院部确定的名单,要在本院部显著公开位置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果公示期间接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公示无异议后,确立最终获奖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二、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的评选

为全面深入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个奖助学金的管理暂行办法,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对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作如下安排:

1、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三等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分学期发放计入受助学生饭卡。

2、奖励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的是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的是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是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评选办法请从学生工作处网站—学生资助—规章制度一栏下载,各院部分配指标见附件

3、材料报送

1)申请学生需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院部填写《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所有表格统一到学生工作处网站—学生资助—文档下载一栏下载;

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1份,必须打印。各项签名,须亲笔签写。打印材料必须A4纸双面打印,国家奖学金材料填写要求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各类名单备案表只需发送电子版;

三、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

(一)评选内容

1、本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严格执行《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此次学校奖学金评选项目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文艺特长及体育优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组织能力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均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副书记签字,同时报送电子版。奖学金统计表格式、报送名单范本从学生工作处网站—学生资助—文档下载一栏下载;

2、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推荐名单只需报送电子版,具体评选标准参见最新版《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评优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管理科,lvjingjing@upc.edu.cn

(二)注意事项

1、学习进步奖学金的申请资格为本学年专业排名较上学年进步名次在专业总人数的30%以上。

2、双学位班学生的智育成绩测算,以双学位班为单位单独进行。双学位学生在双学位班只可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具体操作由双学位班所在学院负责。

3、评选年度内,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学金不得兼得。如排名在前的学生申请其他奖励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学金,则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名次往后顺延。

4、转专业学生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在原所在专业进行。

5、各学院(部)在评选组织能力奖学金、文体特长及体育优胜奖学金及科技创新奖学金时,应结合本院(部)实际情况,注意平衡在校级学生组织、院级学生组织和班级内任职学生的名额比例,合理分配指标。

6、各项奖学金名单要严格按范本设定的字段制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制表上报;报送格式必须按范本格式要求填写,严禁私自改换、删加表单字段;各院部应认真核实奖学金、荣誉称号报送数据材料的准确性,凡报送表单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者,一律返回重新制表。

四、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的评选

根据学校与各设奖企事业单位的协议,经与各设奖单位联系沟通,今年企事业单位奖学金评选项目共有15项,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1、各企事业单位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原则上要按其实施细则执行,请各院部负责老师认真读透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实施细则规定,并全面传达到学生。相关评选细则下载参见学生工作处网站—学生资助—规章制度一栏。

2、各专项奖助学金除中国石油奖学金外,使用统一标准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格式从学生工作处网站—学生资助—文档下载一栏下载。各企事业单位奖助学金汇总表要单独制表,以该项奖助学金的名称命名。申请表一式三份,汇总表只报送电子版。

3、企事业单位奖助学金的评选亦执行前述1000元以上不兼得的原则。

4、各院部评选指标分配同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1、各院部要将相关的奖助政策认真传达到学生,让学生了解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要求和程序规范。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条件的项目(如国家助学金)时都应优先考虑认定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无特殊原因及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

2、各院部在评选过程中要将评选和教育紧密结合,营造民主、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同时教育学生学会感恩,回报社会。同时,要注意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制定措施,引导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合理使用资金。

3、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评选和报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助学金。如有学生举报或检查发现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院本年度所有评优资格,取消相关辅导员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

4、表中所有银行卡或一卡通的开户名与获奖学生的姓名必须一致,学号须准确无误。银行卡统一使用中国银行卡。

5、涉及贴照片的表格均统一使用数码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打印。

6、所有奖助学金材料请于1018前报送至活动中心一楼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henght@upc.edu.cn

 

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doc

附件2:企事业单位奖学金指标分配.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