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提高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所有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且自愿申请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位生。
二、认定依据: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附件一)规定执行。
三、认定标准及程序:在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表现,由班级、专业年级、辅导员、学院、学校多方共同参与、逐次评选认定,并按要求对认定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认定标准设置困难和特殊困难2个档次和临时家庭经济困难一个附加档次。
四、认定工作安排:原在校生认定工作应于2012年9月18日前结束,2012级新生认定工作应于2012年9月25日前结束
认定工作结束后,请学院认真填写《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二),发送电子版到chenght@upc.edu.cn,并将该表书面版打印盖章后报送大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
同时,请将每位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调查及申请表》(学院填写认定意见并盖章)原件及相应支撑证明材料原件按照汇总表名单排序后报送大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存档。各项材料学院及学生均可留存复印件存档或作它用。
五、认定结果应用:学校审批结束,确定认定名单后,形成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校及各学院(部)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伙食补助、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时都应优先考虑库内学生,如无特殊原因及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其它以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评选条件之一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助学金等)也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库内优秀贫困学生倾斜。
六、一些注意事项:
1. 本次认定工作不限制认定学生人数及比例,但要求每名被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同时,应加大宣传、做好动员,向学生讲清楚评选、公示等相关政策和做法,坚决避免出现众所周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却因“怕丢面子”、“嫌麻烦”没有申请认定的情况。
2.务必向学生强调,《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家庭状况和经济困难原因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请表》中地方基层政府签字盖章处必须有联系电话,以备学校核实查证。学生《申请表》没有填写完整的,各级公章及情况证明不全的,以及支撑材料没有或不完整的,必须要求学生补齐后,方可结合日常消费情况予以认定。
3.去年已经申请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今年继续申请可只提交一份《继续申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表》(附件三),详述一年内家庭经济及个人在校表现情况,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调查及申请表》。学院需结合其一年来消费情况及在校表现予以考虑是否符合继续认定的条件。
4. 认定标准中临时家庭经济困难是一个附加档次,仅作为对困难和特殊困难2个认定档次时间概念上的附加说明,不能单独设置和认定。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属于近几年都无法得到改善的情况,则可不选该项。
5. 本通知以学院为单位下发,请各位辅导员互相通告。转专业学生以现在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拨打电话86983165咨询。
大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