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认真做好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现就200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占毕业生总数的5%,两项荣誉不能兼得。
二、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 学习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 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三、 评选办法及申报时间
(一) 各学院(部)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 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部)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 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要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1、2)
(四) 优秀毕业生申报时间截止于4月22日。请各学院(部)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3份,并附历年成绩表原件)、“200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3)、“200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4)以及这些文件的电子版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科。
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200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4、200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做好 2004 优秀毕业生 评选 通知
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工作处 2004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