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全体辅导员:
今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高校学生的学籍、处分以及申诉等方面内容做出了修订,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及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修订完成,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于新学期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新入职辅导员业务水平,扎实做好学生工作,按照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安排,要求各院部自行组织辅导员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习学校新修订的4个学生管理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制度要求,特别是相比原文件变化较大的章节,做到教育者先受教育。后期,学校将组织相关培训。
各院部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全面梳理院部管理制度,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人性化和法治化。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请各院部一并组织辅导员进行学习,领会精神和要求,以便更好的指导辅导员工作开展。
附:相关文件及链接
中石大东发2017 23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中石大东发2017 32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中石大东发2017 33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通知.pdf
中石大东发2017 34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709/t20170929_315781.html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