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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时间:2018-04-10浏览:67

一、待遇

1、政治前途

1)提干主要条件:本科以上学历的士兵,符合军队规定的有关条件标准的(截至当年11日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2)报考军校。大学在校生、大学新生(大学新生,就是今年参加高考并被大专以上学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后学校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入伍一年半后可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截止当年11日不超过23周岁),军校考试没有被录取,可以选择士官选改或退伍继续复学。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截止当年11日年龄不超过2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

4)优先选取士官。根据有关规定,对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即本科士兵服役2年后可直接选取为初级士官中士第二年(相当于服役第7年)。

2、经济实惠

1)国家补偿资助入伍大学生学费国家对入伍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学费实行资助政策,即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国家退返学费(本专科最高不超过8000/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年),新生、在校生退伍后复学,国家给予学费资助。

2)军人津贴工资待遇大幅提升义务兵服现役两年期间,第一年基本津贴为每月750元,第二年基本津贴为每月850元,在服役期间有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的,津贴分别增加280元、200元。

3)家庭优待、安置金标准提高参军入伍后军人家庭享受优抚优待政策,优待金标准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西海岸新区2017年为17310元)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再增发30%。另外,对进西藏、新疆服役的按照优待金3倍、2倍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两年,共发放两次家庭优待金。)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军地分别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部队按照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地方政府发放标准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退役优惠

1)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2)退役大学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惩罚

学生应征报名,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拒绝参军入伍,视为拒服兵役;非组织决定,未能服满义务兵,视为拒服兵役。个人拒绝服兵役,学校协同地方兵役机构依法惩罚。

有相关问题可以至学校兵役咨询站(行政楼309室)咨询。

联系人:

杨晓静老师,电话:0532—86983270

李令功老师,电话:0532—8698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