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职业发展,现就开展教学院部间辅导员岗位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从事学生工作8年以上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组织实施
(一)6月21前,有进行岗位交流意愿的辅导员,个人提交《辅导员岗位交流申请表》;有辅导员岗位接收需求的院部提交《辅导员岗位院部需求申请表》;
(二)6月30日前,学校根据岗位交流申报情况,统筹协调岗位交流安排;
(三)7月15日前,岗位交流辅导员完成工作交接,正式入职交流院部。
三、工作要求
1.开展辅导员岗位交流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职业发展、激发辅导员工作活力的重要举措,各院部要高度重视,结合院部学生工作实际和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求,做好统筹规划,积极为辅导员发展创设条件、搭建平台。
2.院部党委要与岗位交流辅导员开展谈心谈话,为辅导员“稳心、定向”,要关心和帮助岗位交流辅导员尽快融入新环境,为他们的个人发展和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3.辅导员个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岗位锻炼、岗位发展”意识,认真处理好与相关院部的工作关系,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辅导员工作交接,服务学生成长需求。
4.联系方式,联系人:梁涛,电话:86981512,邮箱:liangtao@upc.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