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历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晶晶发布时间:2019-06-28浏览次数:10318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44号)。为做好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所有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且自愿申请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机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监督与管理

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执行。

三、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izhuxt.upc.edu.cn/)如实填写信息后,下载打印表格。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认定办法》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后向班级提出申请

1.2018年已认定为困难或特殊困难的在校生,登录资助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调查表(继续认定)》(一式两份)即可,但如果学生及家庭情况有显著变化者,仍需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2.2018年未申请或已申请但被认定为不困难的在校生,登录资助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调查表》(一式两份),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3.2019级新生可于2019815日后(具体时间视分班情况确定)登录资助系统,或可直接填写录取通知书内一并寄送的一式两份《调查表》。学生如选择填写纸质版《调查表》,入学报到后,请各学院部自行通知或组织学生完成资助系统内电子版信息的填写,并确保与纸质版《调查表》内信息完全一致。

新生辅导员可鼓励学生通过资助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提前了解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积极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保障学生顺利入学。

四、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时需如实记录班级评议投票单和班级评议结果(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部留存备查。

五、认定工作安排

1.认定截止时间:各学院部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于2019926日前结束。

2.认定材料报送:各院部认定工作结束后,请从资助系统内导出院部认定结果(不能更改顺序),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由院部党委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大活一楼东南角)。

同时,请将每位申请认定学生的《调查表》(一式两份,学院内认定意见完备、签章齐全)原件及相应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按照院部认定结果顺序排序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学校认定工作结束后将留存一份《调查表》存档,其余材料返还学院,如有急需或有他用,请提前影印留存。

六、认定结果应用

学校审批确定认定名单后,会在资助系统内形成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学校及各学院部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时都必须优先考虑库内学生。其他以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评选条件之一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奖助学金等)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满足库内优秀贫困学生。

七、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1.《认定办法》根据国家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认定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更加明晰,更加规范。请各学院部认真研读,吃透文件精神,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规程,严审认定结果,真正做到精准认定。

2.为了让学生少跑路,从今年开始,不需要在申请表上盖章了,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但是盖章可以省,诚信却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不仅会被取消认定和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3.提交继续认定不等于必须维持原认定结果,继续认定与新申请认定的区别,仅在于如学生及家庭情况无显著变化,不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其余程序均一样,继续认定仍需向班级提交申请,通过班级评议后初步确定认定等级。

4.所有通过认定的学生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要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切忌盲目扩大认定范围。同时,各学院部应加大宣传,充分动员,向所有学生讲明评选、公示等相关政策和做法,坚决避免出现众所周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怕“丢面子”、“嫌麻烦”没有申请认定的情况。

5.各学院部请务必向学生强调,《调查表》中所填写的家庭状况和经济困难原因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并加大审核力度。对于《调查表》内选择某些特殊类型但不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齐的,将不予认定为此类特殊类型学生。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名单(名单待认定工作结束后统一在资助系统内反馈)为准,但如果学生确实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但不在名单中的,可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参与认定。

7.转专业、降级、理实、本研一体化等特殊情况学生以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后所在院部或年级开展认定,请相关学院或辅导员老师及时做好资助系统内学生学籍异动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利于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是开展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致电学生资助中心:86983247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44号).pdf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投票单+评议结果.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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