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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5浏览:4380

各学院:

2022-2023学年校园地贷款工作首次启动全程线上申请、审批、放款。为做好今年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刻苦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所有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及非全日制除外);

  6.申请人未在生源地省份的其他银行机构同时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额度:

本科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三、所需材料:

1.手机银行提前开好。

唐岛湾校区9614:30开始---中秋前的工作日,在资助中心事务大厅可以办理手机银行的开通业务。

古镇口校区97日、810:30-15:00,新能源大厦248会议室

2. 信息拍照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自己单页),录取通知书或者学生证,银行卡正反面。

其中,年龄不满18周岁的还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同意被监护人贷款的书面说明,及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正反面。

3.信息填写注意:必须完整且真实。

 四、工作安排:

1.申请阶段:

唐岛湾校区   时间:9712:30,地点:西环104

古镇口校区   时间:9812:30,地点:新能源大厦248会议室

各学院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告知有意愿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提醒学生准备好所需材料。

   2.初审阶段:913日,资助中心从贷款系统上下载一份申请贷款的名单,提供给各学院。913—915日,各学院对贷款学生进行院级审核,主要确认申请贷款学生是否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并于916日前,将审核结果发送到zxdk@upc.edu.cn

3.校审阶段:920—923日,学校对学院送交的初审结果进行校级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信息上交至经办银行审核。

   4.银行审核:银行对所有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将形成电子贷款合同。

   5.贷款发放:银行将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发放贷款,学费(含住宿费)贷款直接发放至学校,用于学生的学费缴扣。余额直接发到学生用于缴费的银行卡里做生活费。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不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申请人,可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通知到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在籍学生。

  

  银行联系人:任主任         电话:0546-7888617

  资助中心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6981506

  

  

  

  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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