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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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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26浏览:82

各学院:

       2024-2025学年校园地贷款工作全程线上申请、审批、放款。为做好今年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刻苦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所有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及非全日制除外);

   6.申请人未在生源地省份的其他银行机构同时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额度:

本科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三、所需材料:

1.下载并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

2.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中国银行银行卡,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在校证明,因为需要填写父母信息,提前向父母要父母身份证照片存在手机里。

3.信息拍照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家庭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自己单页。也可以请家长把户口本的内容全部拍照,银行现场讲解时,学生来选取。),录取通知书(新生)或者学生证(非新生),中行银行卡正反面。

其中,年龄不满18周岁的还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同意被监护人贷款的书面说明,及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正反面。

4.银行工作人员现场讲解申请流程,届时信息填写,必须 完整 且真实,否则系统无法通过贷款的申请。

四、工作安排:

1.申请阶段:

唐岛湾校区   时间:92912:30,地点:南教300

古镇口校区   时间:92915:30,地点:综合楼地下一层006A-006B教室

各学院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告知有意愿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提醒学生准备好所需材料。

   2.初审阶段:930日,资助中心从贷款系统上下载一份申请贷款的名单,提供给各学院。930—1012日,各学院对贷款学生进行院级审核,主要确认申请贷款学生是否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且没有申请生源地贷款。并于1013日前将审核结果发送到zxdk@upc.edu.cn

3.校审阶段:1013—1015日,学校对学院送交的初审结果进行校级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信息上交至经办银行审核。

   4.银行审核:银行对所有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将形成电子贷款合同。

   5.贷款发放:银行将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发放贷款,学费(含住宿费)贷款直接发放至学校,用于学生的学费缴扣。余额直接发到学生用于缴费的银行卡里做生活费。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不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申请人,可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通知到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在籍学生。

  

    银行联系人:韩主任         电话:0546-7888057

    资助中心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6981506

  

  

  

  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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