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和考核,不断提升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朋辈育人作用,推动学生工作更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干部主要是指在年级、班级、学生社区等组织中承担一定管理服务职能的学生。学校其他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社团组织以及其他专项业务组织的学生干部由相关指导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建设管理。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育人工作和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中坚力量。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联系纽带作用,立足岗位实际,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统筹协调,各院(部)是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直接负责单位。
第二章 岗位与职责
第五条 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一)各院(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辅导员助理等年级管理干部,协助辅导员做好年级学生的日常管理以及事务性工作。
(二)各院(部)要不断健全班级组织,班级学生干部的设置要本着班级-党支部-团支部一体化建设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可设置班长、宣传(网络)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安全信息员等,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或合并,但要做到精简高效、协调联动。
(三)各院(部)要根据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科学设置社区学生干部,根据工作开展和实际需要设置社区长、楼层长、宿舍长等,统筹做好学生社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各院(部)也可以根据学生工作实际需求,设置其他学生干部岗位,务必做到精简控制、提高效能。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体同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做新时代大学生。
(二)策划组织和积极参与校院各项活动,落实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安排,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三)协助学校、学院(部)以及辅导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在涉及学生的重大工作或者活动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四)密切联系同学,了解同学们的需求和困难,热心服务帮助同学,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五)发挥好危安预警作用,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报告,积极有效响应,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六)以身作则,模范遵章守纪,积极参与校风、学风、舍风建设,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和生活习惯,建设和谐校园。
(七)定期组织自我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同学们树立榜样。
(八)自觉接受同学监督,维护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
(九)参与学校、学院(部)的民主管理和学生组织管理,为学校、学院(部)发展提出有建设性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十)按时高质量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选拔与任免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二)思想品德端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身心健康,自觉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三)工作能力突出。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能力,文字功底扎实,具有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认真、进取、勤奋的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扎实,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有余力。
(五)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能够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全局意识,热心学生工作,热忱服务同学。
第八条 学生干部选拔:
(一)选拔工作由各院(部)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选拔过程中,应按照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严格审查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把选人、用人、育人相贯通,确保选拔出的学生干部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
(三)选拔结果须经过公示,广泛接受监督,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九条 学生干部任免:
(一)学生干部的任免由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经过严格选拔程序后确定的任职名单,需在一定范围内宣布通告,并在学院(部)备案。
(二)学生干部在任期内,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出现重大失误、工作消极怠工、学生意见反映强烈等情况,经核查属实,各院(部)有权进行调整或免职。
(三)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条 学校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培训坚持“发挥学生特长,尊重学生意愿,注重培养锻炼”的思路,各院(部)要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和培训,促进学生干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要学习内容,强化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实践教育,针对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开展互联网、大数据等新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的培育,实行以下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学校相关部门和各院(部)要重视学生干部的学习培训,通过党校团校以及各级各类培训班、训练营等,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学生工作业务能力培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习和培训。
(二)全程培育制度。对学生干部坚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提高”的原则,要将培养培育与岗位锻炼相结合,不断挖掘工作潜能,提升综合素质。探索建立学生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不断拓宽学生干部成长锻炼的平台。
(三)述职谈话制度。各院(部)要组织学生干部每个学期开展一次工作述职,加强学生干部之间的交流提升,取长补短、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同时要对表现欠佳的学生干部、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干部、辞退和辞职的学生干部等及时进行谈话,指出不足,帮助提高,促其进步。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队伍实行学校和学院(部)双重管理,以学院(部)管理为主,共同做好学生干部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学生组织要在学院(部)辅导员、班主任以及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例会制度、考勤制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直接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考核由各院(部)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干部考核应在每学年末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5%,考核结果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并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优良的道德风范,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美誉度。
能:具备开展学生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很好地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在活动策划组织、处理解决问题中展现出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的能力。
勤:工作勤勉投入,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各项工作活动中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能够按时或提前完成布置的工作。
绩:工作成绩突出,所在年级、班级或社区建设良好,能够高质量地完成所负责的工作,并能够有所突破和创新,个人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
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中不徇私枉法、不以权谋私,廉洁自律,没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院(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