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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一站式”学生社区“楼长-层长-宿舍长”骨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时间:2026-09-14浏览: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生公寓的管理,提升学生公寓育人内涵,推进文明平安公寓建设校院贯通的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的提升,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把学生社区打造成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地、培养人才的园地、管理服务学生的基地、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阵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楼长-层长-宿舍长制度。

第二条 学校设立辅导员楼长和学生楼长、层长公寓管理队伍,推进三级三长管理模式,以校级、院()级、班级三个层级开展公寓管理工作。楼长、层长、宿舍长为学校三长公寓管理岗,与公寓管理有关部门形成公寓管理多方联动、协同育人工作机制,以寝室、楼层形成扁平化、网格化管理模式。

第二章 人员构成与选拔、任命

第三条 唐岛湾校区学生宿舍13号楼、5号楼、1019号楼、研究生宿舍13号楼,每一栋宿舍楼设驻楼辅导员楼长1名,设学生楼长1名;5号楼外,各宿舍楼每一层宿舍根据拥有宿舍超3个的院()的数量,设相对应的学生层长;5号楼各单元根据拥有宿舍超过3个的院()数量,设相对应的学生层长;每个宿舍设宿舍长1名。

第四条 古镇口校区学生宿舍19号楼,每一栋宿舍楼设驻楼辅导员楼长1名,设学生楼长1名;每一宿舍根据拥有宿舍超3个的院()的数量,设相对应的学生层长(负责对应楼层有关事务);每个宿舍设宿舍长1名。

第五条 驻楼辅导员楼长由各院()推荐,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选任;任期一年。

第六条 学生楼长、层长由各院()推荐,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根据学生在宿舍管理、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表现进行选拔,并经过公示后任命;任期一年。

第七条 宿舍长由各院()组织宿舍成员通过民主投票选举产生,报请楼长、层长审核后任命;任期一年。

第三章 驻楼辅导员楼长工作职责

第八条 指导帮助学生楼、层长、宿舍长,开展公寓教育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促进学生公寓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

第九条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纪律教育、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配合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保卫处、后勤管理与保障处等部门,指导学生开展公寓安全排查,推进公寓网格化管理,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打造平安公寓。

第十条 关心关爱学生,了解对应公寓楼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心理状况,协助各院()收集反馈学生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指导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和各类主题教育、学生事务服务、心理咨询、学业辅导等活动。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公寓育人机制和管理服务体系。

第十二条 及时上报并协助学校、各院()处理学生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对学生重大疾病防控、传染病防控、火灾事件、个体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事件、恶性事件等,指导学生正确处理,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第十三条 结合所在楼宇学生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协助推动党团班力量下沉到学生社区一线,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

第四章 学生楼长、层长、宿舍长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认真学习、宣传并带头执行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收集反馈学生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驻楼辅导员楼长、相关院()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参与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协助相关公寓楼活动室的管理;协助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和各类主题教育、学生事务服务、心理咨询、学业辅导等工作活动;及时上报并协助学校、各院()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协助公寓管理人员、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楼长统筹安排本楼栋层长的工作,及时向层长传达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发挥好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楼内学生的文化交流活动,增强楼内凝聚力。

第十六条 学生层长要带领各宿舍长一起形成学生公寓阵地的骨干学生管理力量,与驻楼辅导员楼长、学生楼长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负责本楼层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宿舍长的工作执行情况,确保楼层秩序井然;把学生公寓打造成平安和谐健康文明温馨有序的生活家园。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长要维护好宿舍的日常卫生、安全及秩序;组织宿舍成员开展集体卫生清洁和安全检查;传达楼长、层长的通知和要求,反映宿舍成员的合理诉求;带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宿舍和谐氛围。

第五章 管理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将定期对楼长、层长、宿舍长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效果等方面。

第十九条 驻楼辅导员楼长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保卫处、后勤管理与保障处等部门联合进行考核,根据楼长的工作报告、实际工作情况,并结合对应公寓楼学生评议情况进行等级评分。

第二十条 学生楼长列为校级学生组织干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直接管理并牵头进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与对应公寓楼学生评价进行等级评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层长列为校级学生组织干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与学生所属院()共同管理并进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楼长评价、宿舍长评价进行等级评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长由所属院()进行管理与考核,根据其实际表现情况,向学校推荐表现优秀者参评优秀宿舍长称号。

第二十三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楼长、层长颁发任职证书,并在入党推优、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推荐;对表现优秀的楼长、层长、宿舍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将进行提醒和督促,对严重失职的将撤销其职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全日制学生。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69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