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概述
从2015年7月1日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资助对象
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
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四、申请流程
1、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邮寄给我校学生资助中心(2016年1月11日前)。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相应栏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给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4、 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本人中国银行借记卡)(注:身份证、银行卡将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打印或手写证件号)寄送至我校学生资助中心(2016年3月1日前)。
五、资金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直招士官,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六、其他
邮寄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66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资助中心,266580,宗先波,0532-86981507(EMS邮寄,其余快递无法接收)如有疑问,请联系大学生资助中心 0532-86981507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