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15—2016学年需补充四项奖助学金,请大家严格按照《关于2015-2016学年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参照相关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选,将需要上报的材料于11月29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只报送申请一等奖学金的材料和申请汇总表,二、三等奖学金的材料等学校反馈一等奖学金信息后一并上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zxj2013@upc.edu.cn。
注意事项:
一、评选细则、申请表及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宋庆龄助学金(附电子版1寸彩色照片一张)申请表一式四份,延长石油奖学金、北京石油化工设计院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宋庆龄助学金:
(一)受助条件
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者学习勤奋,成绩合格;
4、申请者生活简朴,无不良生活习惯;
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二)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院(部)根据学生申请,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院(部)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受助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并填写统一格式的《受助学生申请表》(见附件,一式四份),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附件)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审核,报宋庆龄基金会审批。
三、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
(一)一等奖全校20名,各院部根据评选细则择优推荐,每个院部推荐人员不超过4名;
(二)二等奖40名,三等奖130名,学校已为各院部分配好名额,各院部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细则组织评选,等学校把评选的一等奖结果反馈给各院部后,各院部连同二、三等奖一并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相关奖助学金评选细则、申报表、汇总表及各院部名额分配.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