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内容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通知后补)三大部分。今年是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和新的奖学金管理体系实施的第一年,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各院部要吃透政策,厘清差异(奖学金名称、比例、金额、填写表格等),认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一、工作流程
1.学生工作部按照各项有关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选政策的要求,下达评选通知为院部分配评选指标;
2.各院部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细则的告知与解释工作,有序开展全体学生的素质综合评价;
3.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及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设立情况,向年级学生会学习部提出书面申请,年级学生会学习部汇总学生申请情况,报辅导员;
4.辅导员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各班召开班会进行评议,参与班会评议的同学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90%,通过班级评议初步确立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候选人;
5.院部组织年级联评。参加年级联评的人员由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优秀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各年级学生代表数不少于本年级总人数的10%,共同对候选人资格进行民主评议。院部根据年级联评意见确定获奖助学金、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6.各项评议的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助困的原则。各项评议要做到程序规范、民主透明、依据明确、遵章合理、记录清楚。院部确定的名单,要在本院部显著公开位置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出现异议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解决;
7.公示无异议后,确立获奖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无误后,确立最终获奖名单。
二、国家助学金与综合奖学金的评选
为全面深入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个奖助学金的管理暂行办法,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奖学金管理细则(试行)》,对本年度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助学金分两次发放到学生一卡通。
2.资助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是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各院部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重点关注贫苦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学生。
3.注意事项
转专业、降级等涉及学籍异动学生,助学金的申请在当前学籍所在班级进行。
(二)综合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综合优秀奖学金(仅面向2016级学生):一等4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企事业奖助学金(通知后补):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个人)协商确定。
2.奖励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的是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的是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综合优秀奖学金奖励的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
企事业奖学金奖励的是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符合设奖单位(个人)评选要求的学生。
3.注意事项
(1)各类规范表格请从学生工作处网站—学生资助—规章制度一栏下载,各院部国家类奖助学金分配指标见附件。
(2)各企事业单位奖助学金的在学校评选标准原则上要按其实施细则执行(通知后补)。
(3)各企事业奖助学金汇总表要单独制表,使用专用表格,以该项奖助学金的名称命名,若无专用表格的企事业奖助学金,则使用统一标准的申请表、汇总表(通知后补)。
4.材料报送
(1)申请学生需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各企事业奖学金申请表,院部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及各企事业奖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理由要求统一为宋体小四,段落为固定值26磅,用A4纸双面打印。推荐意见及院(系)意见(100字左右)必须手写,并要突出个性、内容真实、不得雷同、字迹统一,各项签名须本人亲笔签写。企事业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卡麦龙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四份),所有申请表双面打印,学生信息、申请理由要求打印版,各项签名须本人亲笔签写。
(3)国家奖学金材料填写要求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三、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内容
本次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严格执行我校学生奖学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此次单项奖学金评选包括如下项目:
面向2016级的设立的项目: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突出成绩奖学金。
面向老生设立的项目:学习优秀奖学金、突出成绩奖学金、文艺特长及体育优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组织能力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
(二)评选标准
单项奖学金的评选2016级执行2016年印发的最新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奖学金管理细则(试行)》,老生执行2016版《学生手册》规定内容。
(三)注意事项
1.学习进步奖学金的申请资格为本学年专业排名较上学年进步名次在专业总人数的30%以上。转专业的学生进步比例=上一学年专业排名/上一学年所在专业总人数—本学年专业排名/本学年专业总人数,申请资格同为30%以上。
2.双学位班学生的智育成绩测算,以双学位班为单位单独进行。双学位学生在双学位班只可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不可在双学位班及原班级兼得),具体操作由双学位班所在学院负责,其余各类奖学金均在原来专业评选。注:双学位需经过我校教务处审核通过才允许上报。
3.转专业学生所有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均在原所在专业进行。
4.各学院(部)在评选单项奖学金时,在评选总比例内,不同年级间可以打破评选比例限制。
5.突出成绩奖学金评选见附件《关于突出成绩奖学金评选的说明及额度分配》。
(四)材料报送
单项奖学金只需报送汇总表,汇总表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均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副书记签字,同时报送电子版。各单项奖学金名单要严格按范本设定的范本格式、字段设置(严禁私自改换、删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并保证报送数据材料的准确性。凡报送表单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者,一律返回重新报送。
四、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内容
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另行通知。
道德风尚奖奖学金(仅面向2016级):各院部要严格把关,的确有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上报,没有不需上报。
(二)奖励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
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
道德风尚奖奖学金:根据当年学生申报情况,相关部门合议确定。
(三)材料报送
创新创业卓越之星奖学金按照学校单独下发的通知(通知后补)要求报送,道德风尚奖学金申请者需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申请材料(打印版),副书记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集体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内容
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奖励的是学风、班风优良,班级成员自觉遵守集体纪律,维护集体荣誉,并在道德规范、思想水平、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特长、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班集体。)
(二)奖励标准
先进班集体:
国家级先进班集体每年奖励5000元/班;
省级先进班集体每年奖励3000元/班;
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年奖励1000元/班。
(三)材料报送
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均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副书记签字,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minawa@upc.edu.cn。
六、相关要求
(一)国家奖助学金及企事业奖助学金有表格填写范例,并附有一份填写指南PPT(获奖学生学习填写指南后再根据要求填写;辅导员学习填写指南后再根据要求上报),供大家参考用,具体上交的填写表格要下载相关的填写专用表
(二)各院部要将相关的奖助政策认真传达给学生,让学生了解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要求和程序规范。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条件的项目(如国家助学金)时都应优先考虑认定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无特殊原因及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
(三)各院部在评选过程中要将评选和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营造民主、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同时教育学生学会感恩,回报社会。同时,要注意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制定措施,引导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合理使用资金。
(四)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评选和报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助学金。如有学生举报或检查发现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院本年度所有评优资格,取消相关辅导员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
(五)表中所有银行卡或一卡通的开户名与获奖学生的姓名必须一致,学号、卡号、手机号须准确无误。银行卡统一使用中国银行卡。
(六)涉及贴照片的表格均统一使用数码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打印。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9月22日下发《关于提前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紧急通知》财科教便函[2017]191号,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最迟不得晚于10月20日,将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直接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中心需审核、胶订材料,各学院于10月14日下午17:00前将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电子版材料发送jzxj2013@upc.edu.cn;其他奖助学金材料请于10月20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电子版材料发送jzxj2013@upc.edu.cn。
(九)评选年度内,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除外)。如排名在前的学生申请其他奖励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学金,则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名次往后顺延。各院部设立的奖学金具体实施细则自行制定,并负责向学生解释。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2:2017年关于突出成绩奖学金评选的说明及额度分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