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历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晶晶发布时间:2020-09-09浏览次数:3778


各学院部:

2020年是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学生资助作为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在助力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开展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是否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为做好我校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所有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且自愿申请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机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监督与管理

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执行。

三、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zizhuxt.upc.edu.cn/)如实填写信息后,下载打印表格。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认定办法》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向班级提出申请

1.2019年已认定为困难或特殊困难的在校生,登录资助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调查表(继续认定)》(一式两份)即可(不需提交支撑材料),但如果学生及家庭情况有显著变化者,仍需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2.2019年未申请或已申请但被认定为不困难的在校生,登录资助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调查表》(一式两份),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3.2020级新生可登录资助系统,或可直接填写录取通知书内一并寄送的一式两份《调查表》。学生如选择填写纸质版《调查表》,入学报到后,请各学院部自行通知或组织学生完成资助系统内电子版信息的填写,并确保与纸质版《调查表》内信息完全一致。

新生辅导员可鼓励有条件的学生通过资助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提前了解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积极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保障新生顺利入学。

四、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时需如实记录班级评议投票单和班级评议结果(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部留存备查。

五、认定工作安排

1.认定截止时间:资助系统内学生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921日,线下截止时间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告知学生。各学院部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2092818:00,按要求上报材料。

2.认定材料报送:各院部认定工作结束后,请从资助系统内导出院部认定结果(不能更改顺序),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由院部党委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大活一楼东南角)。

同时,请将每位申请认定学生的《调查表》(一式两份,学院内认定意见完备、签章齐全)原件及相应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按照院部认定结果顺序排序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站。学校认定工作结束后将留存一份《调查表》存档,其余材料返还学院,如有急需或有他用,请在报送前影印留存。

六、认定结果应用

学校审批确定认定名单后,会在资助系统内形成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学校及各学院部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定条件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时都必须优先考虑库内学生。其他以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评定条件之一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奖助学金等)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满足库内优秀贫困学生。

七、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部认真研读《认定办法》,吃透文件精神,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规程,严审认定结果,真正做到精准认定。

2.为了让学生少跑路,从2019年开始,不需要在申请表上盖章了,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但是盖章可以省,诚信却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不仅会被取消认定和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还应承担相应责任。受疫情影响,本次困难认定开始时学生已在校,因此对《调查表》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不做硬性要求。

3.各学院部在困难认定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各类信息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必须从网站上删除。

4.中央下发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五类特困学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全部予以认定。中央下发五类特困学生最新名单预计914日下发至我校,请各院部届时自行查看学校学生资助系统,不再另行通知,820日已导入的老生名单供参考。各学院部要根据最新名单逐一落实此类学生的困难认定情况。对于拒绝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对于被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要做好各级评议和查证教育工作,并逐一出具书面材料,写清原因、过程、结果,相关人员(如学生本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辅导员等)签字并注明日期后,单独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中央下发名单之外,各省、市或地方上认定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特困学生,可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后参与认定,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认定。

5.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之全国多地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学生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等,都给部分学生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请各学院部及时关注此类情况,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认定。同时也要重点关注未摘帽贫困县和“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

6.提交继续认定不等于必须维持原认定结果,继续认定与新申请认定的区别,仅在于如学生及家庭情况无显著变化,不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其余程序均一样,继续认定仍需向班级提交申请,通过班级评议后初步确定认定等级。

7.所有通过认定的学生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要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切忌盲目扩大认定范围。同时,各学院部应加大宣传,充分动员,向所有学生讲明评选、公示等相关政策和做法,坚决避免出现众所周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怕“丢面子”、“嫌麻烦”没有申请认定的情况。

8.各学院部请务必向学生强调,《调查表》中所填写的家庭状况和经济困难原因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并加大审核力度。对于《调查表》内选择某些特殊类型但不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齐的,将不予认定为此类特殊类型学生。

9.转专业、降级、理科实验班、本研一体化班等特殊情况学生以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后所在院部或年级开展认定,请相关学院或辅导员老师及时做好资助系统内学生学籍异动处理,并提前做好线下对接,避免出现班级民主评议或年级评议已完成,又有新同学转入,导致转入学院需再次进行班级或年级评议的情况出现。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致电学生资助中心:86983247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44号).pdf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投票单+评议结果.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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