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关于评选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3月30日—4月1日
二、评审形式
线上评议
三、评委组成
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各1人,各院部教师评委各1人。
四、评审程序
(一)3月30日,学校组织联评资格初审。
(二)3月31日—4月1日,组织联评。
(三)4月1日—4月5日,公示候选名单。
五、纪律要求
1、参评学生需如实填报登记表及汇总表,个人事迹中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学习科研情况、组织参与各类活动、获评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励情况要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夸大其词,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
2、评委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评班集体给予客观评价。严格掌握评判标准,不投关系票,评委之间不互相举荐,一经发现,选票作废,并取消评审资格。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