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退学处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石大东发〔2017〕32号)文件规定,现将非主动退学处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退学处理受理情形
依据学生本人意愿,学生退学分为主动申请退学和非主动申请退学。非主动申请退学,即学生已满足学校退学处理相关情形但未申请退学的,在本通知中主要包含以下两种:
1.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2.试读不合格且本人未申请退学的。
二、退学处理材料准备
1.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情形
(1)拟退学处理报告。包含学生基本信息,休学、保留学籍情况,拟退学处理理由和依据,以及拟退学处理告知情况等,可参考附件1。报告须提交由院(部)长和书记共同参加的党政联席会或者专门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并由院(部)长和书记共同手写签字,同时加盖院(部)公章。
(2)学生成绩单(A4版1份,B4版3份)。
(3)原休学、保留学籍申请报告单、证明书。其中对于休学、保留学籍时间须有明确的标注。
(4)支撑退学处理的其他佐证材料。
2.试读不合格且本人未申请退学的情形
(1)拟退学处理报告。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入校以来的学习情况和日常表现,院(部)与家长沟通联系情况,采取的帮扶措施,拟退学处理理由和依据,以及拟退学处理告知情况等,可参考附件1。报告须提交由院(部)长和书记共同参加的党政联席会或者专门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由院(部)长和书记共同手写签字,同时加盖院(部)公章。
(2)学生成绩单(A4版1份,B4版3份)。
(3)试读协议。
(4)支撑退学处理的其他佐证材料。如试读帮扶计划,院(部)与学生的谈话记录等。
三、退学处理的工作程序
1.院(部)审议并提交拟退学处理报告。
2.教务处复核各院(部)拟退学处理报告,开展合法性审查。
3.教务处汇总退学处理信息,准备学校会议相关材料。
4.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退学处理意见。
5.经研究批准退学的,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附件2)并由所在院(部)负责联系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无法送达的,可在院(部)内公告栏或学院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6.院(部)反馈退学决定书送达与反馈意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
1.学生退学涉及学生重大利益,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在提出处理报告前要与学生积极开展充分的沟通引导,并告知学生拟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须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告知后,学生本人自愿退学的,按照主动申请退学程序办理;确有需要作退学处理的,须经由院(部)长和书记共同参加的党政联席会或者专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要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做到材料准备充分,处理结果依法依规、有理有据。拟退学处理报告要内容详实,要点明了突出,逻辑清晰合理;退学原因要与处理条款吻合,佐证材料记录要真实、完备;处理结果落脚点清晰准确,符合国家、学校文件规定。
2.退学处理工作中,各院(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落实关爱学生理念,做好学生的思想引导,关注学生的后续发展,根据需要及时向学校汇报相关情况;要做好退学处理学生相关材料的收集、记录及存档工作,如学院审议拟退学处理的原始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等,以备核查。
3.学生对学校的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按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或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并附带相关材料。自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因该处理决定提出的申诉。
4.退学离校手续由学生本人办理,同时经本人申请,学校可为其颁发肄业证书或出具学习证明;逾期未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的学生,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5.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电话:0532-86981303。
附件:1.院(部)拟退学处理报告.docx
教务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