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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

发布者: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15-11-02浏览次数:426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学生工作队伍是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德才兼备、专兼结合,以职业化、专业化为目标,建设一支以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管理干部为主, 班主任为辅的专兼结合的学生工作队伍。

全校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采取切实措施,重视学生工作队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学生工作队伍的选聘与任用

选聘与任用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必须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切实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工作的人员选聘到学生工作队伍中来。

本科生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研究生专职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选聘专职辅导员必须依据任职条件,进行严格考核。主要从海外著名高校和全国重点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中公开选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从本校免试推荐的硕士生、博士生中择优选聘专职辅导员,工作2年后,再攻读研究生学位。

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提高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专职辅导员在正式聘任前应有3个月以上的试用考察期。

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本着“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原则,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班主任。广大教师要把担任班主任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这一任务。专任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合格

三、学生工作队伍的职责与要求

学生工作队伍要研究大学生教育与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应对学生发挥思想引导、学习督导、生活辅导、就业指导和心理疏导的积极作用。

对专职辅导员特别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指导和组织开展好形势政策教育和各种专题教育。二是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三是要发挥学生基层组织的作用,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建设、班委会建设和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四是要做好学生日常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与学生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有关的工作。五是要结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六是要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学生工作队伍的培养与培训

培养与培训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关键。制定学生工作队伍培养发展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学生工作队伍培训体系,积极开展上岗培训、日常培训、职业培训和专题培训。构建学习型学生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学生工作队伍的培养纳入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在师资培训经费中每年设立生均20元专项经费,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工作人员参加国际国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

鼓励和支持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工作队伍骨干攻读相关学位,成为大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长期从事学生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设立专项研究基金,加强学生工作研究。每年对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组织立项、检查、验收、评审。学生工作研究成果与教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给予奖励。

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条件的专职辅导员应承担相应课程的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充分考虑其工作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

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提任相应职级。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学生工作,提任副科级辅导员须满2年以上,提任正科级辅导员须满5年以上,提任副处级辅导员须满8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学生工作,提任副科级辅导员须满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辅导员须满6年以上,提任副处级辅导员须满9年以上。特别优秀的提任正处级辅导员。

五、学生工作队伍的管理与考核

学生工作是各院(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将学生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院(部)党政班子业绩的重要指标。

制定学生工作队伍的考核办法,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要求。根据考核办法,学校负责对各院(部)学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各院(部)负责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每两年组织一次全校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纳入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统一表彰和奖励。

根据学生工作队伍的工作特点,对学生工作人员在特殊津贴、通讯补贴等方面执行相关政策,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专职学生工作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可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也可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原则上专职辅导员在学生工作岗位上工作满4年后,方可进行流动。鼓励学生工作人员在院(部)、学生工作部门之间的进行岗位交流。

加强对学生工作队伍的教育管理,对工作考核不称职的学生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