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榜样,推广典型,激励先进,省委高校工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我校继续组织参加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现任专职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公道正派,为人师表,严于律己。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2.热爱辅导员工作。能深入了解学生实际,经常与学生谈心交流,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深受学生欢迎。
3.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有思路、有办法,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班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有效维护了学校安全稳定。
4.重视学习,善于创新。注重研究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博客等网络信息工作平台开展思想教育,产生了良好教育效果。不断加强工作研究,取得了一定科研成果。
5.从事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已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要求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有力抓手,严格按评选条件和上报名额要求进行推荐。
各院部推荐1名优秀辅导员候选人,请于4月23日前将优秀辅导员推荐表(附件)、3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科,电子版请发送至:wangxun@upc.edu.cn。
联系人:王迅;联系电话:05468391521。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