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年级主任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本科生年级主任工作制度的实施,形成全员育人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国石油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年级主任是学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学生工作的兼职人员,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担任本科生年级主任,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是全校教职工育人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 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下,本科生年级主任的聘任和日常管理由各院部组织实施,聘任情况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及备案。各院部要定期召开本科生年级主任的工作会议,研究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拥护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自身修养,为人师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六条 身心健康,热爱学生工作,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 教师、教辅人员或机关部处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配备原则
第八条 在一、二年级配备本科生年级主任。
第九条 以专业班级为单位配备本科生年级主任,班级在三个班以内的专业,配备一名年级主任;班级在三个班以上的专业,每三个班配备一名年级主任。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贯彻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中心,走全面发展之路”的学生工作方针,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大学阶段的学习规律和方法。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学生的班级活动和会议,在学习和专业思想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并对学风建设、班级建设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抓好学风建设和优良学风班建设。
第十二条 指导班级制订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学习目标,做好每学期的工作总结;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状况,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及时协调教与学的关系。
第十三条 全面了解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并熟悉掌握学生的学业状况,指导学生进行选课和专业课的学习;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动手能力。
第十四条 工作中与年级辅导员密切配合,对学生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和辅导员交换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按每名年级主任每月200元的标准划拨工作津贴。各院部制定考核措施、成立考核小组,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检查工作记录、考察实际表现和认定班级建设效果等形式对年级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并分配津贴。
第十六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座谈等方式对年级主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各院部要及时终止其年级主任工作,并及时配备新的年级主任。
第十八条 学校每两年集中对院部的优秀年级主任进行评比,并由学校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 在职称评聘或职务晋升方面,优秀年级主任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12月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党委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