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决定,从2013年继续实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现将有关学生评选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省建立高校慈善工作站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大学生(不包括研究生以及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
三、资助人数
学院 | 人数 | 学院 | 人数 |
地学院 | 5 | 信控学院 | 4 |
石工学院 | 4 | 计通学院 | 2 |
化工学院 | 5 | 经管学院 | 4 |
储建学院 | 5 | 理学院 | 3 |
机电学院 | 5 | 文学院 | 2 |
体育教学 | 1 | 合计 | 40 |
四、报送材料
扬帆工程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扬帆工程资助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xb@upc.edu.cn。请各院部于6月21日上午11:00前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322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