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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出走处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刘浩发布时间:2015-11-13浏览次数:646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出走处理规定(试行)

一、为及时、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擅自离校和无故出走的情况,维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出走的认定:

学生连续 2 日以上(含2日)擅自离校,且下落不明,可被认定为出走,出走时间应从该生离开学校后音讯消失之时算起。

三、学生出走后的措施:

1 、学生辅导员要查证信息来源,并登记该学生出走的时间、地点、外出穿着服装、个人联系方式等情况,并报告学院副书记;

2 、迅速全面了解该学生学习、生活、家庭、交友、身心等情况,以掌握尽可能多的信息;

3 、在第一时间赶赴学生宿舍等场所,寻找有无留言留书等,并组织其同学和相关人员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寻找;

4 、通报学生家长,并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要说明学生具体出走时间、原因分析、采取措施等;

5、若学生出走7日以上(含7日),辅导员要向公安处报案,协助作好寻找工作,并联系学生家长到校商讨寻找方案。

四、出走学生的相关处理:

1 、若学生已找回,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违纪处理细则》或学校其他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2 、若学生出走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报教务处按自动退学处理。如受退学处理学生在一周内未办理完成退学手续,则由学生工作处按相关程序给予该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五、若学生出走连续两周以上,相关学院要形成出走学生完整处理报告报学生工作处,报告应包括学院处理详细记录、采取措施、相关备忘录等内容。

六、学生出走的相关责任:

1、学生未经批准,私自出走,责任及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2、学生出走 3 日,辅导员未采取措施的,给予辅导员通报批评处理;

3、学生出走 7 日至 14 日,辅导员未采取措施的,给予辅导员相应行政处分,取消其所在学院当年评优资格;

4、学生出走15日以上辅导员未采取措施的,给予辅导员辞退处理,并追究其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