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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生中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助理1 发布时间:2015-03-16 浏览次数:62

各院部:

春季是学生情绪起伏较大,容易出现心理突发事件的季节。为了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早给予干预和帮助,以免出现自伤或他伤等校园突发事件,近期我校将在学生中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316日——417日。

二、排查对象

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心理危机标准

有以下表现或问题的学生,可初步认为存在心理危机。

1. 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受到学校严重处分的等情形学生。

2. 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3. 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 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 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 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 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 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 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 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1. 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 经危机干预治疗后复学的学生。

13.处于就业阶段但没有找到工作的,并且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

14. 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排查培训

为保障各院部更好地做好排查的相关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于317日(周二)上午10:00在学工处三楼会议室举行座谈会,为各院部老师们解答相关疑问。请各院部团委书记、负责心理健康的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三人参会,会后由团委书记向各自院部学生工作者传达。

五、查后工作

1.筛查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院部要安排适当的人,比如有心理专业背景或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三级证书的辅导员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意外,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并将排查和干预情况记入“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汇总表”(见附件一)附件一: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汇总表.doc

把握不准或者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联系,以便做进一步的诊断和干预。联系人韩旭东、刘晓倩,联系电话:86981504

六、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关系重大,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切实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 学生心理动态变化,请各院部切莫局限于心理测评中筛查出的危机学生。同时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继续对心理测评中出现心理预警的学生进行约谈,排查。

3.保证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有人监控,确保学生不出意外。

4.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5.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6.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