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党委、学生党总支:
为迎接建党93周年,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效体现学生党建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激励学生党员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决定评选表彰2014年先进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建先进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员和学生党员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本次学生党建评选表彰工作要认真履行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标准条件,坚持重在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总体原则进行。评选数量只设上限,不设下限,评选出的优秀集体及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务必保证评选质量。
二、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党支部。
(二)评选条件
能坚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年级)团结进步。
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方法创新,效果显著;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整体素质较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有健全的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强。党内制度健全,落实措施得力;民主氛围好,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多。
所在班级(年级)学风优良、和谐稳定。
(三)评选办法
先进学生党支部的评选数量上限为院部学生党支部总数的5%,由各院部自行组织评选活动。评选结果需在醒目位置公示3日(含)以上,公示无异议再向学校推荐。表格样式参照附件1.
三、学生党建先进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1.学生党建先进工作者:从事学生党建工作的学生和教工;
2.优秀学生党员: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1. 学生党建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坚持党和人民的事业高于一切,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热爱党务工作,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事业心、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做好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考核工作,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有特色的工作,勤政廉政,成绩突出。
2.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认真学习,刻苦钻研。
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积极反映同学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动态,所在寝室遵守校规校纪好。
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创新意识,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推动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
学生党建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数量上限为院部学生党支部数的20%(其中学生身份的学生党建先进工作者不低于申报人数的60%);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数量上限为院部学生正式党员数的5%。由各院部自行组织评选活动。评选结果需在醒目位置公示3日(含)以上,公示无异议再向学校推荐。表格样式参照附件2、附件3.
四、学生党员标兵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在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要求为非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基本要求同优秀学生党员。但要优中选优,选拔最优秀的学生党员参评。
候选人要基础全面而扎实,特色鲜明而突出,切实能够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学生。
(三)评选办法
1.各院部按照要求从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推荐候选人,2000人以上学院可推荐1-2人,2000人以下学院可推荐1人。表格样式参照附件4,并提交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准备汇报PPT;
2.学校组织党务工作方面的评委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隐名评审;
3.学校组织述职答辩会,每位候选人使用PPT汇报6分钟,并回答评委提问;
4.综合以上得分情况,确定最终候选人。
5.未能评为学生党员标兵者,按照优秀学生党员予以表彰。
6.学生党员标兵评选数量上限为10人。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方式:以院部为单位;
2.报送时间:截止5月23日;
3.联系人:
本科生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陈熙,86983113,chenxi@upc.edu.cn;
研究生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毕静,86981515,bijing@upc.edu.cn。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