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认真做好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现就2014年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荣誉不能兼得,各院部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院部 名称 | 省级 人数 | 校级 人数 | 序号 | 院部 名称 | 省级 人数 | 校级人数 |
1 | 地学院 | 30 | 30 | 2 | 石工 | 28 | 28 |
3 | 化工 | 35 | 35 | 4 | 机电 | 28 | 28 |
5 | 信控 | 21 | 21 | 6 | 储建 | 29 | 29 |
7 | 计通 | 13 | 13 | 8 | 经管 | 21 | 21 |
9 | 理学院 | 18 | 18 | 10 | 文学院 | 10 | 10 |
11 | 体育 | 2 | 2 | | | | |
二、 评选条件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 评选办法及申报时间
(一)各院部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人数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院部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三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不符合评选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请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等相关报表。各院部注意审核相关信息。
(四)院部评选工作时间截止于3月21日。请各院部务必3月21日上午11:00前按要求将以下材料及材料电子版上报:
1、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见附件1、2);
2、学生历年成绩表原件1份【成绩单需盖院部及教务处公章(需统一办理)】(成绩单如有刷分现象,需显示刷分前的原始成绩);
3、“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3);
4、“201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4);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工处318,电子版发送至huxiaobo@upc.edu.cn。联系人:胡晓波,电话86981512。
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3: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doc
附件4:201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