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编)
习近平
央视网消息: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12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作总结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教育强则国家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我们对高等教育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党中央作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战略决策,就是要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
习近平强调,我国有独特的历史、独特的文化、独特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走自己的高等教育发展道路,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要同我国发展的现实目标和未来方向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习近平指出,我国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只有培养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够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办好我国高校,办出世界一流大学,必须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并以此来带动高校其他工作。
习近平强调,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办好我们的高校,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要坚持不懈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高校建设成为安定团结的模范之地。要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使高校发展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
习近平指出,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习近平强调,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从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发展和伟大实践中,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不断树立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全面客观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用中国梦激扬青春梦,为学生点亮理想的灯、照亮前行的路,激励学生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珍惜韶华、脚踏实地,把远大抱负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勤奋学习成为青春飞扬的动力,让增长本领成为青春搏击的能量。
习近平指出,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推出更多高水平教材,创新学术话语体系,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努力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要更加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工作活起来,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
习近平强调,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神圣使命。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高校教师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习近平指出,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党委要保证高校正确办学方向,掌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主导权,保证高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各级党委要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和指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党组书记要多到高校走走,多同师生接触,多次去高校作报告,回答师生关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要加强同高校知识分子的联系,多关心、多交流、多鼓励,善交朋友、广交朋友、深交朋友,多听他们的意见,真听他们的意见。
习近平强调,高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要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要做好在高校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使每个师生党员都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
习近平指出,长期以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奋发有为,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要拓展选拔视野,抓好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健全激励机制,整体推进高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心理咨询教师等队伍建设,保证这支队伍后继有人、源源不断。
刘云山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事关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针对性,是指导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入学习领会,自觉用讲话精神指导工作,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强起来。
刘云山说,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在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抓好任务落实。要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发挥好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加强高校各类阵地建设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要强化问题导向,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在破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短板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各级党委要负起把关定向、统筹指导、建强班子的责任,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组织、宣传、教育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高校党委要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转化为高校发展优势。【返回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第六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申诉时,应当听取学生和学校的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审查结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 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二) 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学校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规定作出决定的,责令学校予以撤销;
(三) 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用依据有错误的,责令学校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四)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第六十四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十五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校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地区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返回目录】
2017年学生工作要点
2017年我校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学校党委、行政的总体部署和学校“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落实“学在石大”育人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思想引领,完善管理服务,立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一、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学在石大”运行基础。
1.强化使命意识,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教育者先受教育。全体学生工作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动摇,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三心三有”的工作要求,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扎实做好“五进两访”工作,真正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学生心里。
2.规范考核评价,选树学生工作优秀典型。开发建立辅导员信息评价系统,提升学工队伍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院部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机制,更加突出日常表现和工作实效。配合组织部、人事处等做好辅导员提任科级及入职满一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开展2015-2017年校级优秀辅导员评选,做好其他校级及以上优秀个人、优秀成果及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加强对一线专职辅导员副教授队伍的引导和培养,切实发挥好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3.优化队伍结构,增强全员育人工作实效。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保研辅导员政策的完善与修订,科学选聘兼职辅导员,逐步构建专职、保研、兼职辅导员相结合,学生助管和学生干部为补充的队伍结构。做好辅导员导师、班主任的评聘及管理工作,增强“全员育人”的工作实效。
4.鼓励学习研究,提升立德树人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学在石大”育人理念的宣传学习和研究,不断丰富其理论体系与实践载体。抓好各级各类培训,选派不少于20人次的优秀辅导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专题培训,组织辅导员导师为辅导员进行专题培训,加强对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解读和学习,提升辅导员队伍工作能力和育人水平。选立2017年学工专项研究课题,推进教育部人文社科辅导员专项课题及辅导员精品项目的培育和申报工作,加强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和专业化发展团队建设,举办2017年学生工作研讨会暨辅导员论坛。加强对辅导员的人文关怀,开展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
二、抓好学生教育,凸出“学在石大”思想引领。
5.坚决贯彻党的领导,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切实增强学生的国家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大力加强以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每月主题教育要点和主题班会制度,宣传、推广院部典型经验做法,丰富教育载体,提高教育内涵。
6.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鼓励学生将梦想照进现实。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科学实施四航工程,以“目标规划”和“习惯养成”为重点,抓好2017级新生及低年级学生教育工作,保持入学教育的延续性、长效性、有效性。充分考虑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日渐多元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成长需求,主动走进学生,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加强学习和调研,探索和创造更多贴近性、接地气的有效载体,引导学生把远大理想落实于实际行动。
7.加强党建育人工作,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推进学生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继续组织领航工程暑期教育活动、“红动石大”暑期教育成果展等党建育人工作,加强大学生党员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引导学生党员参与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帮扶,更好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拓展“第二课堂、第二校园、第二国度”育人途径,提升学生国际化意识,鼓励学生出国深造、调研、实践,丰富阅历,开阔视野。积极倡导广大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切实增强学生体质。
8.全面推进易班建设,拓宽网络育人途径。加强易班校本化工作,3月底前上线石大易班自主门户;进一步优化易班微社区架构,加大轻应用开发力度,打通易班与各系统的数据互联共享;加强对学校及院部易班工作站的遴选和指导,鼓励学院融合创新,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进一步推进“易班校园成长计划”、“易班校园服务计划”、“易班校园创新计划”和“易班校园创业计划”。以招投标的新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易班轻应用及网络思政教育产品开发。利用我校“启航工程”新生入学教育的良好基础,结合易班优课平台优势,将《学生手册》等内容搬到优课平台,提高入学教育的灵活性。加强对院部易班工作的考核,并将其列入年终考核成绩。继续评选优秀典型,给予更多的奖励与支持。
三、推进科学管理,落实“学在石大”育人规范。
9.夯实基础、注重过程,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组织学习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梳理完善学生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做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推进精细管理和过程监控,继续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检查和通报,做到机制完善、管理有效。做好特殊群体库的更新完善工作,精准发力,做好特殊群体的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学生手册》学习和测试,编制《大学生安全防范与警示教育指南》,加强规矩警示教育,以教育促进管理,提升学生自我管理水平。依托内派教师和学生骨干,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加强民族学生骨干培养,选树和培育优秀典型,帮助民族学生解决好生活、学习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10.提升内涵、注重创新,推动优良学风建设。开展先进班集体创建活动,加强班级干部培训,努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学习型的组织、研究型的团队,以优良班风促进优良学风。加大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力度,浓厚宿舍文化氛围,积极选树和鼓励先进典型,营造宜居宜学环境。开展阳光评优,继续开展“青春领航——学生标兵宣讲”活动,强化朋辈引领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合教务处研究出台《学业预警帮扶实施方案》,建立科学的学业预警和帮扶体系,追踪帮扶效果。
11.完善机制、网格管理,推进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引导,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教育为先、预防为主、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推进机制,编制《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手册》,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合理引导学生对社会热点、舆论焦点、思维难点问题的理解,提高学生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升敏感事件和关键节点的预警级别,落实精细管理和过程监控,严防安全事件发生。
12.优化服务,做好日常保障工作。继续做好本科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做好各级各类公文的传递收发、上传下达以及保存管理等工作。
四、提升心理品质,营造“学在石大”和谐氛围。
13.完善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做到潜在风险早发现、早预防。以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和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好日常心理预约、咨询工作,开展大学生心理普测工作并建立档案,对出现心理预警的学生进行约谈、排查,切实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预防,对存在心理问题隐患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和跟进。
14.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构筑“阳光心晴”和谐校园。做好新生入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继续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网络、校报、橱窗、展板、海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坚持正面引导,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阳光心晴”和谐校园。
15.加强专业培训,提升心理健康育人水平。加强校院联系,组织辅导员参加专业机构培训,邀请医院精神卫生科专家来校指导及培训。鼓励辅导员开展相关研究,提高日常心理辅导的专业水平。积极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积极心理学》、《幸福导论》等心理公选课,举办内容丰富的大学生心理健康讲座,向学生传递正能量。
五、完善资助服务,构建“学在石大”保障体系。
16.完善“九位一体”资助服务体系,推进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落实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奖、助、贷、勤、补、减、免、偿、险”资助体系,保障学生成长成才。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全力推进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17.推进双线资助育人工作,严格防范校园网贷风险。继续组织好“资助主题教育月”、“助学·筑梦·铸人”等活动,进一步完善以“经济资助”解决学生现实困难、以“素质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双线资助育人模式。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严格防范校园网贷风险。
18.加强资助中心服务站建设,推进勤工助学公开招聘。继续加强资助中心服务站的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好服务站的窗口作用,打造资助品牌文化。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勤工助学资金使用效率。
19.大力推进依法资助,确保资助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统筹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建立学生资助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继续加强对各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监控,防范违规违纪风险,不断丰富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反馈渠道,提高全校师生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的积极性。
20.加强资助工作理论研究,认真调研学生评价及激励机制改革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予以补充、深化和完善。【返回目录】
2017年研究生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学在石大”为统领,遵循研究生成长的规律,按照“学术引领,德才并育”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党建平台、创新平台、文化平台、实践平台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到教育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增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实效,促进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深入开展主题思想教育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迎接党的“十九大”的召开为契机,强化思想引领,开展“中国梦 青春梦”主题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研究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不断树立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各学院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多种载体将教育活动落到实处,用主流价值观引领思想潮流。
2、推进研究生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建育人功能。继续开展2017年研究生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细化和规范党支部建设规程,制定完善《研究生示范党支部考核标准》,补充完善《研究生示范党支部工作案例集》,加强对支部建设的指导,开展研究生党支部支部生活案例大赛,增强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各学院要创新形式,整体推动研究生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支部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加强支部成员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教育引导研究生党员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
3、开展科学精神教育,培育优良学风。组织开展第六届“研究生科学精神与学风建设月”活动,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将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教育落到实处。加大教育宣讲力度,强化导师引导作用,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风清气正、诚信严谨的学术氛围。举办“我的导师”主题征文活动,优化导学关系。将研究生学术诚信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环节,保证新生学术诚信教育的覆盖面。
4、抓住关键时间节点,持续做好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教育。逐步规范和完善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体系,实行校院两级分层组织开展。着重加强研究生校规校纪、学术诚信、学科专业、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促进研究生更好适应学术科研生活。做好毕业研究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特别关注不能按时就业、毕业的学生,引导毕业生文明平安离校。认真组织研究生参加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
5、加强新媒体与信息技术建设,提高网络思政工作的吸引力。加强石大“易班”、研工部网站、《石大研究生》杂志、“石大研究生”微信公众号等研究生主要宣传媒体建设,增强影响力。挖掘先进典型,加强对研究生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和引导作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新媒体新技术与传统思政工作优势的高度融合,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
二、完善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研究生创新创业工作
1、完善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建设,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创新实践平台。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创新创业中心的使用和管理,上半年全面投入使用。加强与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和石油工业训练中心在创新团队培育、科技竞赛训练等方面的结合,为研究生创新提供更广泛、更专业的指导和服务。利用教育部专项资金,继续开展研究生石油数据中心创新工作室的建设,强化数据中心的软硬件支撑,更好地服务广大研究生需求。
2、加大扶持力度,激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修订完善《研究生创新创业资助与奖励办法》,规范研究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提高对研究生创新创业优秀成果的奖励支持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激发研究生创新创业的热情和动力。鼓励研究生结合课题研究、科研攻关等导师项目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发现创业人才,支持有强烈创业想法的研究生独立开展创业实践。
3、规范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培养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的立项资助范围,规范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结题工作,梳理总结研究生自主创新课题研究生的成果和经验;加强“金点子”项目的宣传、评审工作和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总结推广工作;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开展专利发明创造,提升研究生自主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4、拓展研究生学科竞赛平台,锻炼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依托学生创新实践中心的建设,精心组织和指导研究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石油工程设计大赛、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等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强化赛前培训指导和模拟训练,争取更好成绩。同时,作为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的秘书处单位,协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和东北石油大学办好第四届大赛,不断善组织机构和比赛规程,提高大赛质量水平,扩大赛事的社会影响力。鼓励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持续开展地区内、省内的学科竞赛活动,为研究生提供更多学术创新平台。
5、办好第15届研究生“博萃节”,搭建多层次学术交流平台。做好“光耀石大名家讲坛”、“研究生学术年会”、 “研究生学术十杰”评选等品牌活动,分类型、分层次组织开展博萃节期间各项活动。依托创新实践中心,组织开展“名师有约”、“仰望星空”等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交流氛围。各学院要充分挖掘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资源,为研究生提供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为研究生成长成才提供机会。
三、细化管理和服务,认真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1、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评比工作,发挥奖助学金的导向和育人作用。结合研究生中期考核,做好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和发放工作。细化评审标准,完善评审机制,做到评审过程办法公开、材料公开、评审公开,结果公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行导师、系(学科)、院、校四级推荐评审,充分考虑导师和学科推荐评审的意见和结果,保障评审的客观、公正。注重加强奖助学金的后续教育管理,通过宣传展示、交流汇报、实践体验等方式发挥奖助学金的育人作用。
2、规范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突出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加强对“三助”岗位研究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锻炼,进行分类管理和考核,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育管理和自我教育中的作用,促进研究生知识、素质和能力全面发展。做好四年级博士生学校助学金的发放工作,让博士生安心学习。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研究生入学“绿色通道”,做好贷款助学及其他帮扶工作。
3、加强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研究生安心学习生活。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结合学校情况,修订《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办法,细化对学生充分体现学生为本,依法治校的精神和要求。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编制《研究生安全指导手册》,与新生签订《安全责任告知书》。加强对研究生宿舍安全、实验室(工作室)安全检查,严格研究生外出请销假制度,要求外出出差的研究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4、开发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科学化水平。结合学校信息化校园建设,开发建立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将研究生奖助学金、“三助”工作、党建工作、宿舍管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实现网上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师生。
四、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广泛开展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
1、打造品牌校园文化活动,锻炼研究生综合素质能力。结合时代主题,创新形式载体,组织好第十一届研究生“博韵节”,不断扩大活动的参与和覆盖面,丰富形式,营造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组织开展第六届“同德杯”师生排球赛、第十三届研究生“云帆杯”篮球赛、第十四届“云帆杯”排球赛、第九届“一二·九”运动会等系列体育活动,增强体质,健康身心。
2、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研究生心理健康水平。依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对延期毕业、学业压力大、师生关系紧张、感情受挫等研究生的关注和帮扶,重点开展毕业答辩不顺利学生的帮扶工作。做好2017级研究生新生心理普测工作,建立特殊学生心理档案,加强后续跟踪和心理帮扶。各院部要积极开展研究生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心理健康水平。
3、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结合研究生学科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继续开展研究生“相约名企”、博士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密切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促进研究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研究生参加志愿服务、机关挂职锻炼、实习实践等活动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
五、突出交流和培训,不断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1、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建立辅导员与导师之间常态化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交流研讨,在导师团队设立“导师助理”,探讨实行研究生网格化管理模式,让导师更全面准确地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教育指导。通过各种渠道挖掘和宣传导师教书育人优秀典型,搭建导学互动平台,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促进导师更好教书育人。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工作能力。结合工作形势发展的要求和辅导员成长需求,不断加强对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的业务培训,继续办好辅导员沙龙活动,选派辅导员外出参加学习交流和工作调研,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课题研究和撰写论文,保障辅导员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辅导员“五进”工作制度,加强检查和监督,切实把辅导员工作做细、做实。
3、加强工作指导,提高研究生骨干队伍服务水平。加强对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研究生社团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结合研究的特点和需求,为研究生搭建学习成长平台,发挥学生组织在研究生中的“三自”教育功能。举办第六期研究生骨干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培训水平层次和交流范围,提升学生骨干队伍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返回目录】
201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点
2017年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组织实施好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稳定就业率,提高就业质量。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拓宽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各地巩固并扩大实施地方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开拓就业岗位。抓住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契机,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结合国际组织人才需求,开展培养推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工作。将国际组织基本情况、招聘要求、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为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和参加志愿活动等,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二、加强就业市场建设优化信息服务
丰富一主多元的就业市场体系,为毕业生提供更大的就业空间。强化精准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实现人岗精准对接。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针对毕业生不同特点和需求,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深入挖掘岗位信息,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
三、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合理确立职业目标,及时疏导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焦虑、依赖等心理问题,增强其应对竞争及挫折的抗压能力。积极组织职业规划大赛、职业体验项目等课外活动,充分发挥就业实践活动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就业指导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四、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开展毕业生SYB创业培训,组织参加青岛市BEST创业精英赛,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新创业相关优惠政策。聘请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创业兼职教师,建立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对创新创业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
五、加强就业援助做好重点帮扶
准确掌握家庭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及时掌握求职动态,建立相应的就业信息数据库,开展个性化辅导,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创造条件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和经济补贴等帮助,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
六、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
要严格按照就业统计工作要求,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更新就业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招聘欺诈、求职陷阱等。要确保校园招聘等活动安全、有序,防止挤踏等意外事故发生。
七、健全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
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科学、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要深入分析研究各学院各专业就业率、就业去向、就业满意度等状况,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健全就业与招生、培养、学生工作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学校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高培养质量,实现特色发展。
附:本学期工作计划
2017年3月:
1.统计签约情况,落实假期毕业生就业情况
2.组织协调好中石油到校招聘
3.邀请用人单位到校招聘
4.跟踪研究生录取情况,做好因考研尚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5.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素质养成课程开课
6.开展公务员及选调生考试培训
7.组织开展毕业生春季供需见面会
2017年4月
1.启动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大三辅导员就业工作培训
2.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
3.进行未就业学生基本情况调查
4.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的调整与完善
5.组织学生参加公务员省考及选调生报名工作
6.开展诚信教育,加强签约毕业生就业管理
2017年5月
1.解决2017届毕业生就业中遗留问题、整理就业情况
2.一对一解决未就业学生问题
3.准备上报就业方案
4.统计2018届毕业生生源信息
5.就业创业专题培训
6.各院部以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工作
2017年6月
1.上报就业方案
2.毕业生派遣准备
3.准备毕业生离校手续
4.就业工作培训
5.进行就业信息网的改版
2017年7月
1.毕业生派遣、文明离校有关活动
2.整理毕业生档案数据
3.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考评
4.走访用人单位、开拓就业市场、收集用人信息
5.毕业生质量调查与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
6.处理毕业生调整改派
2017年8月
1.走访用人单位、开拓就业市场、收集用人信息
2.毕业生质量调查与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
3.处理毕业生调整改派
4.修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5.制作并向用人单位发送《2018届毕业生选录信息手册》【返回目录】
2017年共青团工作要点
2017年,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学校党委和团省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高校共青团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学在石大”为统领,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提升,团结带领全校团员青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一、深化和创新团的思想政治工作
1、继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以“一学一做”为主线,抓住建团95周年、建军9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十九大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推进总书记系列讲话、党史团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四进四信”“与信仰对话”“笃信·善学·能言·明理”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切实推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突出工作系统化、规范化,落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团校工作条例》,举办第二十三期团校,加强团校课程研究,提升课程质量,创新授课形式,增强课程吸引力,分类引导、分层推进,注重实效,推进基层团支部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班级和学生社团团支部书记工作水平。
3、扎实推进团属舆论阵地建设。依托新媒体运营中心,加强荟萃青年网站、《荟萃青年》报纸、“青春石大”官方微信、微博平台等团属舆论阵地建设,做好各二级团委团属新媒体建设,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创作推广优秀网络文化作品,提升作品原创比例,形成一系列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作品,努力推动“粉丝数”增长和影响力提升并进。继续推进“青年之声”工作,打造联系、服务青年的互动平台,构建学生权益维护机制。
二、完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工作
1、以“挑战杯”竞赛为龙头,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做好第十五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指导培育工作和省赛、国赛的推荐工作,力争取得好成绩。进一步完善学校统筹、学院培养、整体联动、项目管理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发挥“挑战杯”竞赛作为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重要平台的作用。继续邀请“挑战杯”竞赛全国评委进校园,发挥好学校“挑战杯”竞赛工作委员会和评审指导委员会作用,指导学院做好院级“挑战杯”工作。
2、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项目化管理。开展2017年度自主创新科研计划本科生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重点资助体现学生思想性和独立性的研究项目。继续总结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化管理经验和做法,重点做好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化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校院两级项目管理机制,发挥好学院项目选拔、经费使用、项目考核和管理工作的主动性。继续做好专利培育工作,提高发明专利所占比重,提升大学生自主创新的层次和水平。
3、继续打造科技创新品牌。2017年继续开展“科创论坛”“科创沙龙”“科创赛场”等科技品牌活动,规范科创活动申办、开展和资料存档,进一步提升科创系列活动的品牌性和影响力。举办第二十六届大学生科技节,积极组织推荐学生参与各级科技赛事。大力发展学术科技类社团,探索机制,创新载体,为推动大学生科技社团健康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继续推动校内相关职能单位的整体联动工作,争取校办企业的资金支持,依托区位和创新优势吸引当地政府和企业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继续推进创业教育,扶持创业比赛和活动,积极准备“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举办第六届创业文化节、第三届创客年会,营造良好创业氛围,积极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提供专利申请、项目孵化、公司注册等方面的帮助,深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荟萃青年创业研究中心”为依托,提高项目孵化的成功率。
三、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1、继续推进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建设。倡导高雅文化进校园,举办高水平文艺演出、文化讲座,提升校园文化层次品位。通过“思创论坛”邀请各领域名家进校园,开拓学生视野。继续推进“缤纷萃园”“风雅石大”等文化品牌建设,建立健全第二课堂制度,规范指导,提高质量,扩大影响,让学生接受高层次的文化熏陶和感染。
2、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氛围的营造。以“营造每个学生都能参与的艺术活动的氛围”为目标,依托六大活动平台,大力推进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筹备和组织校内的重大节日及活动的演出,办好第三十二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第十八届思美节、第十三届青年健身节,促进校园文化大繁荣。加强艺术团建设,打造高质量的精品节目和演出,鼓励原创作品与校园文化特色和现实题材相结合,并在作品的数量、题材、体裁、表现形式等方面寻求更大的突破,培养和发掘原创人才,重点发展石油主题的文艺创作类节目,加强我校特色宣传,推进我校特色校园文化建设。
3、加强文化艺术交流,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展示平台。积极筹备参与和观摩国家级高水平大学生文化艺术赛事和活动,为我校大学生构建高层次学习和展示平台。做好第十五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各项赛事节目选拔和参赛工作,并积极配合参与省市区各项文化艺术比赛和活动安排,展示我校文化艺术人才,树立我校形象与品牌。
4、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建设品牌社团。结合我校校园文化特点,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深化“孔子学堂”建设,做好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加强“锦绣社团”品牌建设,重点发展、壮大一批优秀社团,形成品牌效应,带动其它社团发展。举办第十九届社团文化节、第九届智力运动会、第四届“国学达人”挑战赛。
四、深化社会实践和社会观察活动
1、组织好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工作。做好寒假期间“我与石大共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总结、交流和表彰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继续组织参加“调研山东”社会调查活动,鼓励调研团队围绕“省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调研,鼓励支持实践团队进行国家级项目的申报和评比。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研究,整合各方资源,树立整体导向,重视发挥教师在前期选题组队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实践活动的成果化。
2、持续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继续推进以“春日清风、夏日阳伞、秋日果实、冬日暖阳”为主题的四大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做好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博会的志愿服务工作。举办第十二届大学生志愿服务节,完善推广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做好志愿者电子注册与志愿服务信息管理,推进志愿服务活动信息化。继续开展“爱随心行”西部帮扶计划、“心创论坛”等工作,继续开展日常志愿服务工作,在校内所需服务场所建立志愿服务基地,使志愿服务惠及学校师生。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加强对志愿服务类社团的指导和支持。
3、开展机关见习、走进名企等社会观察活动。继续选派优秀大学生到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锻炼,加强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和企业的联系交流,以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为主要载体,提升学生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继续开展“走进名企”活动,组织大学生到知名企业参观学习,亲身体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帮助大学生开阔视野、增长见识。
五、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1、继续推进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团干部加强对团支部的指导,保障其做好日常工作,深化落实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一体化运行,依托团支部开展好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创新项目立项及总结,广泛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魅力团支书”寻访活动,继续推进《基层团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团支部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十佳主题团日”评选工作。
2.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团干部联系服务青年工作。继续鼓励团干部外出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水平。抓好团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团干部发表论文。加强学生团干部综合素质培养与提升,试行学生团总支书记聘任制,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更加自主地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3、加强对学生组织的指导。构建党委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的指导。依托月度“十佳学生组织精品活动”和“社团精品活动”评选选树品牌,扩大影响,开展优秀学生会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增强基层团学组织的活力。指导召开学校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4、加强团的理论研究和信息调研工作。做好基层团建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加强中期检查,做到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总结经验与探索规律相结合,力求在工作上有新的发展和突破。
六、做好团委日常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返回目录】
2017年武装部、后备军官学院学生工作要点
2017年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根据学校2017年工作要点,落实党管武装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学校深化综合改革,努力做好军训、国防生培养、征兵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一、军训工作
1.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军训工作的重要意义。适应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以及部队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国家的国防战略和强军目标的对高校做好当代青年的国防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学生军事训练,是落实国家人才培养战略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军训工作,尤其是通过军训做好大学生的国防教育意义重大。
2.努力做好承训部队的沟通、协调。随着部队深化改革的发展,与我校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并一直承担我校军训工作的相关部队隶属关系发生很大变化,针对新情况,做到提前计划、早做打算,加强与部队的沟通、联系,确保承训教官的数、质量。提前与承训单位就训练计划,承训官兵的管理、保障等加强沟通,保证军训实施的顺利。
3.努力做好军训的管理工作。今年军训,承训教官将全部由部队教官担任,缺少了国防生朋辈教官的角色,对军训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加强来校承训教官的管理,同时要加强新生的管理教育,共同维护好军校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教官、学生和谐的互动教学关系,维持稳定的教学秩序。
4.做好军训期间的教育工作。选好、配强校内参训教师队伍,充分利用军训期间人员、时间集中的优势以及部队教官的资源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素质教育、实践教育活动,增强大学生国防观念、组织纪律观念, 激发爱国热情,促进学校平时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工作,以及校风校纪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5.努力做好军训的成果巩固工作。一方面做好军训期间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军训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树立军训的良好形象,扩大军训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要做好军训后的成果巩固工作,通过早操、早读、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以及主题教育等方式加强军训成果的巩固,将军训期间养成的好作风、好习惯、好形象体现到日常学习、生活中去,使军训成果不断延伸。
6.努力做好军训期间的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军训场地、教学器材和承训教官食宿、医疗等保障到位,为承训部队创造良好的工作、教学和生活条件;对行军拉练、实弹射击等大型活动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今年军训工作安全、有序。
二、国防生培养工作
7.做好在校国防生学业工作。针对性的做好在校国防生的学业成绩摸底,对学业困难学生做好教育、督促工作;做好国防生的毕业设计安排和考核,加强管理教育,确保2017届毕业国防生顺利毕业;强化职业教育,丰富知识储备,为国防生第一任职打下坚实基础。
8.努力做好国防生毕业考核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好2017年国防生开训动员大会,做好国防生毕业考核前的强化训练,提升军政素质,争取在毕业达标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9.做好国防生日常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国防生毕业入伍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打牢国防生的思想政治根基;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岗前任职培训和基层管理教育活动,为国防生毕业任职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开展“学条令、严制度、守规矩、树形象”活动,强化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国防生日常管理工作。
10.组织好国防生综合素质评定和毕业分配工作。依据部队和学校有关政策,科学制定国防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和毕业分配公开选岗方案,确保毕业分配公平、公正、有序。
三、征兵工作
11.做好征兵工作的宣传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做好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的宣传工作,既要让学生明白兵役登记和应征入伍是公民应尽的国防义务,激发大学生关心国防,支持国防、投身国防的热情,又要营造当兵光荣、当兵成才的良好氛围,为志于参军的学生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
12.做好应征入伍大学生的服务保障工作。对志于参军的大学生,要依据政策,按照程序,一对一做好报名、体检、入伍等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学费补偿代偿、优待金发放以及其他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的参军待遇的落实工作。对退役返校的大学生士兵做好返校后的安置工作,并帮助其尽快适应学校生活,解决学业和生活上的困难。
四、军事理论教学工作
13.做好军事理论教学工作。继续做好军事理论教师的选拔培训,加强军事理论教师的监督、考核,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防教育团队;根据学校教学改革要求,开展军事理论教学改革,努力提升军事理论课的教育效果,建设学生喜欢的基础教育课;积极鼓励教师参加教学比赛和课题研究,不断提高军事理论课的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