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荣誉不能兼得,各院部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院部 | 省级人数 | 校级人数 |
1 | 地学院 | 23 | 23 |
2 | 石工学院 | 21 | 21 |
3 | 化工学院 | 33 | 33 |
4 | 机电学院 | 27 | 27 |
5 | 信控学院 | 22 | 22 |
6 | 储建学院 | 28 | 28 |
7 | 计通学院 | 16 | 16 |
8 | 经管学院 | 22 | 22 |
9 | 理学院 | 26 | 26 |
10 | 文学院 | 13 | 13 |
11 | 体育教学部 | 2 | 2 |
二、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 评选办法及申报时间
(一)各院部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人数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各院部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至少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不符合评选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院部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等相关报表,不得出现涂改,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字体字号统一要求为宋体四号。各院部注意严格审核相关信息,避免出现同专业学生的人数、名次及成绩不符,主要事迹、奖励名称不准确等情况。
(四)院部评选工作时间截止于2017年11月6日。请各院部务必11月6日10:00前按要求将以下材料及材料电子版上报:
1、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见附件1、2);
2、学生成绩表原件1份【成绩单需盖教务处公章(学生可在南教大厅学生自助教学服务系统打印)】(成绩单如有刷分现象,需显示刷分前的原始成绩);
3、“2018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3);
4、“2018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4);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工处322,电子版(电子版只需发附件3、4)发送至lisx@upc.edu.cn。联系人:李树鑫,电话86981509。
四、其他事宜
(一)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或“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8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学校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学工处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二)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学院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学工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