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9-2020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函》,为加强我校新疆籍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为2019-2020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新疆籍2020届本科毕业生。
二、资助条件
资助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评选资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通报者;
2.学习不积极主动,2019-2020学年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任何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三、资助标准
根据新疆教育厅划拨我校资助金与我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实际情况,资助标准如下:
类别 | 特别困难 | 困难 | 一般困难 |
本科 | 一等 (1000元/学年) | 二等 (800元/年) | 三等 (500元/年) |
此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日常开支。
四、评审安排与要求
1.各学院从校资助系统中导出新疆籍2020届本科毕业生的相关数据,组织本学院班主任、辅导员认真核对相关学生信息,重点根据资助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核查学生学习情况与现实表现。
2.于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12:00前将附件1“XX学院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核表”(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民族事务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66736012@qq.com,联系人:米娜瓦尔 联系电话:86981510。
3.经民族事务办公室复审、公示、上报学校审批后予以发放。
附件1:XXX学院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核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