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9月10日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和9月13日召开的“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培训会”要求,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信息要求紧急、准确上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内容
(一)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原有政策有变化)
原政策: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变化后: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再要求退役一年以上,但保留自主就业要求)
1.资助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2.资助标准: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3.统计范围
(1)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上述人员范围新生,仅上报申请学年为2021-2022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金额;
(2)上述人员范围的老生在校生,本次可补报申请学年为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的学费减免资金;
(3)上述人员范围内于2019年秋季学期后毕业的学生,本次可补报申请学年为2019-2020学年直至毕业的学费减免资金(最高年限以学制为准);
(4)已经在2020-2021学年上报2019-2020学年和2020-2021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信息的,不能在2021-2022学年重复上报(已申请学生名单将单独反馈给相关学院,但要注意摸排未及时申请学生)。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新增加政策)
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本次助学金上报除退役复学学生以外的所有退役士兵本科生。
1.具体资助标准、资助年限等需等待上级公布
2.统计范围
上述人员范围内,需上报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共5个学期的所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
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1.简要概括本次统计信息涉及的学生范围?
答: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仅涉及本科生(含现在虽已毕业但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曾在校的本科生)。
因为:(1)无论本科、研究生期间何时入伍,都该申请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和学费减免,而不能申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对象即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
2.本专科毕业学生入伍退役后考上研究生,怎样资助?
答:应该回之前就读的本专科学校补报资助,不再享受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3.申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给认定“自主就业”,不给盖章,如何处理?
答:截止到目前,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表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自主就业那栏盖章证明,就认可。退役军人事务部划掉“自主就业”这几个字,改写为其他字样等情况,都不能资助。
4.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有补报的时间限制吗?
答:有,一般情况下只可补报一年,如2020年只可补报2019-2020学年的学费减免。本次情况特殊,可在资助系统中补报申请学年为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的学费减免资金。
5.学生如果目前已经毕业,但2019年秋季学期曾为全日制在校生,是否需要上报?
答:是。2019年秋季学期以来,当学期在校的符合前述要求的学生均要上报。如一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就读本科,2019—2020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均在校,但于2020年7月毕业,则应分别统计在2019—2020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在校生中。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信息上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组织,不漏报、错报,务必于2021年9月15日16:00前完成数据审核,请院部党委副书记阅后,将附件中sheet1和sheet2的纸质版(各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学工部32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vjingjing@upc.edu.cn。
无本次统计范围所述学生的院部,也需报送表格(内容均填无)。
2.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金将按照本次院部上报、学校审核通过、报送上级审核且通过的相关数据进行拨付,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的数据,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四、联系方式
不明事宜,请联系电话:86983247。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