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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在青高校“二十佳辅导员”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梁涛发布时间:2022-07-04浏览次数:531


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深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总结表彰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先进典型,激发广大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青岛市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三届在青高校“十佳思政名师”“二十佳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校推荐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连续从事本职工作时间不低于四年,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开展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全面成长。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管理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善于研究探索和总结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善于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管理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及院部推荐。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各院部在广泛征求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学生、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等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的优秀辅导员作为候选人,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每个院部限额推荐1人,如无特别合适的,也可不推荐。

2.组织评审及结果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工作实绩和育人效果,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成立评审组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人选,并进行公示。

四、推荐评选数量

学校将择优选拔推荐2名优秀辅导员参与青岛市“二十佳辅导员”评审。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院部要把此次评选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契机和举措,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激励广大辅导员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开创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

(二)认真组织。各院部党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把关,遵循评选的范围和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

(三)报送要求。候选人要认真填写《第三届在青高校“二十佳辅导员”推荐表》,并提报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经验总结),报送纸质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别于2022713日前报学工部学生教育办公室,联系人:梁涛,电话:86981512,邮箱:liangtao@upc.edu.cn

 附件:第三届在青高校“二十佳辅导员”推荐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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