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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郑健发布时间:2023-04-13浏览次数:7106

各院部:

按照《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23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青教工委〔202313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作用,培树学生身边可学可信的先进典型,以榜样力量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道德情操提高知识水平、社会责任实践本领,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努力为实现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奉献青春力量,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级学生)。

二、评选指标

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学院(部)

名额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7

石油工程学院

9

化学化工学院

10

机电工程学院

8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

石大山能新能源学院

7

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

5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4

青岛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6

理学院

6

经济管理学院

8

外国语学院

2

文法学院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体育教学部

1

(注:各院部评选名额比例应向毕业年级学生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排名前20%(含20%),没有不及格科目。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组织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扶贫支教、社会公益、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成绩突出。

(五)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四、评选要求

(一)各院部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载体抓实抓好。

(二)各院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动员广大生参与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院部的评选过程一般应由学生本人向班级提交申请,班级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通过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候选学生进行推荐排序;候选学生所属党组织要对候选人进行政治审查,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给出推荐意见;学院要组织专门评选,对参评学生的思想品德、现实表现等重点考察,同时充分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意见,最终确定候选名单。

五、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414419日:各院部根据评选办法按名额评选出候选人。

(二)420日:各院部上报候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纸质版《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表》(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报送至学工31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engjian2015@upc.edu.cn

(三)421-4月26日:学校集中公示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候选名单,形成评选报告上报。

联系人:郑健,联系电话:0532-86983165。

附件:

1.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表.docx

2.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名单.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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