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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诚信考试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宗先波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次数:2155

各院(部):

诚信考试教育工作是学生诚信教育的必要环节,强化学生诚信考试意识、塑造学生诚信品格,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形成良好校风学风的重要表现。为营造和谐健康的考试环境,积极推进依法治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学校考试等考试期间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诚信考试教育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诚信考试相关法纪学习,强化诚信道德法纪教育。各院部要将诚信考试法纪教育纳入立德树人工作体系,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课堂教学、综合实践、主题活动、考前教育等日常性、经常性教育活动中。组织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等文件,结合违反考试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增强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

(二)开展诚信考试主题教育活动,建设诚信考试文化氛围。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开展考试诚信宣传,增强学生诚信考试意识,培养诚信品格,在全校形成诚信考试的氛围。将相关要求通知到全体学生,各班级至少开展一次诚信考试主题班会。

(三)构建诚信考试教育共同体,形成诚信考试教育合力。通过家长群、家访等形式,使家长充分认识到诚信考试的教育价值、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特别要通过以案示法,自觉教育引导孩子诚信应考;加大对端正考风、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

(四)替考罪入刑,重要考试期间加强在校学生管理,期间严格请假制度。严禁学生参与替考、团伙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对于考试作弊这一不良风气,将考试作弊写入刑法,并将其惩处力度加大,最高可达7年。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八十四之一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考前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将规范承诺落到实处。在各项考试前组织学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号召学生坚决做到不组织、不协助、不纵容、不参与考试作弊,特别是不参与替考、销售作弊器材、考场舞弊等,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诚信考试教育的重要性,落实领导责任,发挥主体作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注重实效、突出特色、丰富内涵,将诚信考试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要把握重点,突出主题,重在思想教育,重在正面引导,抓好环节落实,注重工作实效。通过案例警示、考前动员、考前检查、考试巡查等工作,继续加强违纪警示教育,严肃考风考纪,以学风督考风,以考风促学风。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5月22日